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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7559109857/2021-5259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体裁分类: 意见
文件字号: 磐政〔2021〕117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文机关: 磐安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12-09
统一编号: GPAD00-2021-0010 有效性: 有效

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2-21 09:18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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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政发〔2021〕6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和高质量发展“尖峰行动”的意见》(金政发〔2021〕22号)精神,加快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全力助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动企业股改上市挂牌

1.上市或新三板挂牌需要完成股份有限公司改造的(不含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奖励50万元;在浙江省股交中心挂牌需要完成股改的(不含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奖励30万元,上市股改奖励在列入浙江证监局督导后兑现,挂牌股改奖励在收到挂牌通知书后兑现。

2. 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100%奖励。

3.鼓励境内上市。拟上市企业列入浙江证监局辅导后奖励100万元,上市申报材料报证监会受理后奖励150万元,成功上市后奖励200万元。对首发募集资金80%以上投在本地项目的,按符合监管要求、经审计确认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支持境外上市。对成功在境外主流证券交易所直接上市的本地企业,给予上市公司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其首发募集资金80%以上投在本地项目的,再按符合监管要求、经审计确认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采取红筹、协议控制架构等方式境外上市的实体企业,其首发募集资金80%以上投在本地项目的,按符合监管要求、经审计确认募投在本地项目资金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鼓励企业挂牌。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版挂牌的企业,奖励30万元。新三板挂牌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80%以上投在本地项目的,按符合监管要求、经审计确认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成功转板沪深交易所上市的,相应补足上市奖励。

6.招引上市公司。对实现买壳上市并将壳公司注册地迁至县内的企业奖励500万元,分三年到位,第一年300万元,第二年100万元,第三年100万元;县内的企业通过被外地上市公司兼并实现借壳上市的,按该上市公司实际投入县内企业募集资金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发展直接融资

7.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再融资(包括配股、增发、发行可转债、公司债等)募集资金80%以上投在本地生产性、研发性项目的,按符合监管要求、经审计确认实际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8.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科创助力板挂牌企业发行可转债提供增信支持,对发行人按担保额的1%给予补助,单笔担保业务补助不超过20万元。

9.引进外地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基金公司,在县内注册登记、实际到位注册资本1亿元(含)以上的;引进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规模1亿元(含)以上的,自实现盈利当年起,根据其地方综合贡献额,三年内给予100%奖励。

三、推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10.深化资本市场合作监管机制,强化上市公司主体责任,引导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严格执行内部管控制度,依法合规经营,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发展质量。加强私募股权基金风险合作监管,切实防范私募股权基金领域非法集资风险。

11.加强地方资源统筹,在土地、能耗、环保容量等方面给予上市公司重点支持。新增上市公司自上市当年起3年内,按照亩产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管理。

12.鼓励上市公司围绕主业实施上下游产业链资源整合,开展获取高端技术、品牌和人才的境内外并购,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上市公司针对上述情形对外开展收购且收购价不低于5000万元的,按照收购价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3.加强上市公司风险监测,探索建立上市公司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高比例股权质押、股权转让及注册地变更等重大事项披露同时通报地方政府机制。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加强上市公司及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流动性风险防范化解。

四、优化发展环境

14.建立企业培育清单。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建立企业股改、上市(挂牌)清单,按清单进行重点培育。对清单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清单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二年内未开展上市、挂牌实质性工作的,或企业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等不符合上市(挂牌)标准,或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按规定取消清单企业资格。

15.建立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推进企业上市政务服务数字化改革,帮助拟上市企业对接协调解决项目审批、土地房产变更、资产转让以及历史沿革确认等各类困难问题,依法快速办理企业上市所涉及的行政审批及证明等事项,支持、配合中介机构开展企业上市事项访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拟上市企业实行审慎柔性执法,推动企业合规建设并顺利挂牌上市。

16.发挥地方产业基金、科创和人才基金、民营企业稳健发展支持基金作用,跟投本地重点拟上市公司,探索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参与并购重组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对并购重组提供融资支持。

17.鼓励上市公司、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和社会主体推动县外优质上市后备企业在磐安落地。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源优势,通过行内协同、同业联动等机制,引导发掘一批本地上市后备企业,推荐招引一批外地优质上市后备企业落地磐安,推动银行机构向上市后备企业以优惠利率提供信贷服务。

18.深化金融顾问服务,对列入上市后备企业动态培育库企业建立县领导联系和部门专人负责跟踪服务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入库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五、附则

本意见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含金磐开发区)注册、纳税,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

上述补助奖励资金涉及到收入分成的项目按县乡镇(区块)二级财政分成比例分别承担,其它项目由县财政承担,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奖补。具体兑现操作办法由县金融办、县财政局会同县经商局、县建设局等部门另行制定。上市奖励兑现起五年内,奖励对象如发生退市、注册地外迁等情形的,退回相关奖励补助资金。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即2022年1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关于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