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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91330727147616328R/2022-4584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烟草局 生成日期: 2022-02-17

磐安县烟草专卖局关于宝龙广场适用《金华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2-17 16:56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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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优化安文街道宝龙广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范烟草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金华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等规章制度,并结合安文街道宝龙广场实际情况,特对《金华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六条在安文街道宝龙广场适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城区、集镇、工业区、创新产业园区等区域的零售点间隔距离不小于 50 米”,该条款主要适用于宝龙广场以下区域:

(一)城滨路沿街商铺(宝龙广场称为一楼),北南走向,北起三棵树公园,南延伸至万工城桥桥头(包含16栋107、106、105,17栋112、113商铺)。

(二)中街沿街商铺(宝龙广场称为负一楼,实际为一楼),北南走向,北起三棵树公园,南至东溪街。

(三)海螺街沿街商铺(宝龙广场称为负一楼,实际为一楼),西东走向,西起安文中街,东至城滨路。

(四)东溪街沿街商铺(宝龙广场称为负一楼,实际为一楼),西东走向,西起安文中街,东至城滨路。

二、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车站、码头、机场、高等院校、商业综合体等内部面向特定人群消费的场所,零售点数量不得超过 5 个,且应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间隔距离要求”,除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区域外,宝龙广场六个区块的其他所有商铺,均参照该条款中的特定场所--商业综合体进行零售点合理布局,该区域零售点与本公告第一条规定区域的零售点之间的间隔距离不小于 50 米。

三、磐安县安文街道宝龙广场街道分布及各区块平面示意图如下图所示:

四、本公告根据政府发展规划,及时更新,解释权归磐安县烟草专卖局所有。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金华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磐安县烟草专卖局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