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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财采监处字〔2022〕4 号
投诉人:杭州泛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汉路 1785 号网新双城大
厦 2 幢 801-8 室 邮编:310051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谢鹏 联系电话:0571-56663395
代理人:万丽雯 联系电话:13957851312
被投诉人: 磐安县教育局
地址:浙江省磐安县安文街道新市路 4 号 邮编:322300
联系人:陈复兴 联系电话:0579-84652366
相关供应商: 杭州灿若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转塘街道双流 643 号 E2-1-40
邮编:310008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关于磐安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
中心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PACG2022-GK-14,以下简称本项
目)的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 1 —一、杭州泛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求
投诉事项:杭州灿若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预中标人,所提供的
技术参数与评分标准中,技术要求的响应程度,存在重大偏离甚
至不满足,来误导评委专家,给与技术响应程度 40 分满分,从
而获得预中标资格的目的。
投诉人诉称:我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向项目采购人及招
标代理公司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提出质疑函,通过
查阅中标公告中,中标候选人所投教师、学生心理测试与管理平
台(专业定制版)。生产厂家:北京心企领航科技有限公司,产
品名称:教师、学生心理测试与管理平台(专业定制版),投标
型号:XQ/XLYUN-013,不能完全满足招标技术参数中需要提
供实物视频演示部分的功能:咨询室管理-结合各校、中心、咨
询时段三大维度进行咨询室管理,自定义设置咨询师专属咨询
室,形成影院式咨询室管理,并支持咨询室订单数、繁忙时段、
专属工作室、咨询室利用率等分析报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供应商又下列情形之一
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
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
得的,并处没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
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
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我公司在 2022 年 9 月 27 日收到采购人回寄的质疑答复函,
— 2 —— 3 —
预中标公司答复产品存在更新换代,参数技术完全完全招标参
数,并提供招标时的技术响应表但无公布或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公
司原技术参数。并无全面回复我公司质疑部分,我公司请求重新
查看招标时提供的演示视频,是否满足招标参数要求。
二、被投诉人的回复说明
被投诉人辩称:关于磐安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项
目(项目编号:PACG2022-GK-14)的参投商杭州市泛康医学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康)的投诉事宜,本局已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在去函预中标公司杭州市灿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灿若)、要求提供被质疑设备的具体参数的基础上进行回复:
经审核,此次预中标公司所选设备符合本次招标的参数要求,不
存在重大偏离甚至不满足的情况。
现针对泛康的投诉书,回复如下:1.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投
标的方式,中标结果完全是专家组集体评议的结果,灿若所选的
设备符合本次招标的参数要求;2.针对泛康的投诉,提请县财政
局召集有关专家进行复核。
相关供应商杭州灿若科技有限公司述称:1.关于投诉事项 1
中的“所提供的技术参数与评分标准中,技术要求的响应程度,
存在重大偏离甚至不满足,来误导评委专家......”。我司已在
9 月 23 日的质疑回复说明函中有所表现,且提供了厂商的证明,
不存在投诉人所述的情况。投诉人应当尊重客观事实依据,而非
从主观判断产生误解从而影响采购结果。
2.关于投诉人的投诉请
求“需要公布投标产品生产公司原厂技术参数,并请求重新查看招标时提供的演示视频”。演示视频已经提交给金华市采购中心
磐安县分中心,专家组也依法依规查看并评分,财政局可查看视
频进行比对。而投诉人作为质疑供应商无权查阅其他中标供应商
的投标文件。我方作为中标供应商,所制作的投标文件非《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公开的内容。其次,《政府采购法》
第五十三条规定,质疑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我司依照
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的响应文件,所有产品技术参数皆符合
招标要求。
三、本机关调查情况
本机关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和必要的调查取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查明情况如下: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编号:
PACG2022-GK-14),2022 年 8 月 19 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9 月
9 日开标,5 家供应商参加投标,9 月 9 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杭州灿若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9 月 19 日,磐安县教育
局收到杭州泛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本项目采购结果的质疑。9
月 26 日,磐安县教育局针对质疑事项作出书面答复。本项目已
于 10 月 9 日签订合同。
(二)本项目第二章招标需求教师、学生心理测评与管理平
台(专业定制版)项目特征“▲30.咨询管理室 结合各校、中心、
咨询时段三大维度进行咨询室管理,自定义设置咨询师专属咨询
室,形成影院式咨询室管理,并支持咨询室订单数、繁忙时段、
— 4 —专属工作室、咨询室利用率等分析报表(需提供平台真实操作视
频)”
(三)本项目第四章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 技术资信综合评
分 3 设备技术指标(40 分)根据投标人所投设备与招标文件招
标需求的“项目特征”对比,全部符合得 38 分,实质性正偏离
每条加 0.5 分(最高加 2 分),满分 40 分;(1)标示为“▲”
号的为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四)针对相关质疑内容,磐安县财政局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组织项目评审专家对演示视频进行重新复核。经专家讨论
形成如下意见:杭州灿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产品的技术参数满足
招标文件的要求。
(五)生产厂家北京心企领航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技术参数确
认函,确认学生心理测试与管理平台(专业定制版)”和“心理
热线设备(心理呼叫中心)”产品技术参数。
四、处理意见
关于投诉事项,投诉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
材料。对于专家论证结果,我局予以采纳相关意见。因此投诉事
项“与中标人所提供的技术要求的响应程度存在重大偏离甚至不
满足”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综上所述,投诉人对磐安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采
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PACG2022-GK-14)的投诉不成立。根
— 5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
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有
关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向磐安
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
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磐安县财政局
2022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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