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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财政局 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2-11-29 10:37 来源: 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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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财采监处字〔2022〕4 号

投诉人:杭州泛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汉路 1785 号网新双城大

厦 2 幢 801-8 室 邮编:310051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谢鹏 联系电话:0571-56663395

代理人:万丽雯 联系电话:13957851312

被投诉人: 磐安县教育局

地址:浙江省磐安县安文街道新市路 4 号 邮编:322300

联系人:陈复兴 联系电话:0579-84652366

相关供应商: 杭州灿若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转塘街道双流 643 号 E2-1-40

邮编:310008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关于磐安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

中心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PACG2022-GK-14,以下简称本项

目)的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 1 —一、杭州泛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求

投诉事项:杭州灿若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预中标人,所提供的

技术参数与评分标准中,技术要求的响应程度,存在重大偏离甚

至不满足,来误导评委专家,给与技术响应程度 40 分满分,从

而获得预中标资格的目的。

投诉人诉称:我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向项目采购人及招

标代理公司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提出质疑函,通过

查阅中标公告中,中标候选人所投教师、学生心理测试与管理平

台(专业定制版)。生产厂家:北京心企领航科技有限公司,产

品名称:教师、学生心理测试与管理平台(专业定制版),投标

型号:XQ/XLYUN-013,不能完全满足招标技术参数中需要提

供实物视频演示部分的功能:咨询室管理-结合各校、中心、咨

询时段三大维度进行咨询室管理,自定义设置咨询师专属咨询

室,形成影院式咨询室管理,并支持咨询室订单数、繁忙时段、

专属工作室、咨询室利用率等分析报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供应商又下列情形之一

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

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

得的,并处没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

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

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我公司在 2022 年 9 月 27 日收到采购人回寄的质疑答复函,

— 2 —— 3 —

预中标公司答复产品存在更新换代,参数技术完全完全招标参

数,并提供招标时的技术响应表但无公布或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公

司原技术参数。并无全面回复我公司质疑部分,我公司请求重新

查看招标时提供的演示视频,是否满足招标参数要求。

二、被投诉人的回复说明

被投诉人辩称:关于磐安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项

目(项目编号:PACG2022-GK-14)的参投商杭州市泛康医学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康)的投诉事宜,本局已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在去函预中标公司杭州市灿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灿若)、要求提供被质疑设备的具体参数的基础上进行回复:

经审核,此次预中标公司所选设备符合本次招标的参数要求,不

存在重大偏离甚至不满足的情况。

现针对泛康的投诉书,回复如下:1.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投

标的方式,中标结果完全是专家组集体评议的结果,灿若所选的

设备符合本次招标的参数要求;2.针对泛康的投诉,提请县财政

局召集有关专家进行复核。

相关供应商杭州灿若科技有限公司述称:1.关于投诉事项 1

中的“所提供的技术参数与评分标准中,技术要求的响应程度,

存在重大偏离甚至不满足,来误导评委专家......”。我司已在

9 月 23 日的质疑回复说明函中有所表现,且提供了厂商的证明,

不存在投诉人所述的情况。投诉人应当尊重客观事实依据,而非

从主观判断产生误解从而影响采购结果。

2.关于投诉人的投诉请

求“需要公布投标产品生产公司原厂技术参数,并请求重新查看招标时提供的演示视频”。演示视频已经提交给金华市采购中心

磐安县分中心,专家组也依法依规查看并评分,财政局可查看视

频进行比对。而投诉人作为质疑供应商无权查阅其他中标供应商

的投标文件。我方作为中标供应商,所制作的投标文件非《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公开的内容。其次,《政府采购法》

第五十三条规定,质疑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我司依照

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的响应文件,所有产品技术参数皆符合

招标要求。

三、本机关调查情况

本机关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和必要的调查取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查明情况如下: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编号:

PACG2022-GK-14),2022 年 8 月 19 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9 月

9 日开标,5 家供应商参加投标,9 月 9 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杭州灿若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9 月 19 日,磐安县教育

局收到杭州泛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本项目采购结果的质疑。9

月 26 日,磐安县教育局针对质疑事项作出书面答复。本项目已

于 10 月 9 日签订合同。

(二)本项目第二章招标需求教师、学生心理测评与管理平

台(专业定制版)项目特征“▲30.咨询管理室 结合各校、中心、

咨询时段三大维度进行咨询室管理,自定义设置咨询师专属咨询

室,形成影院式咨询室管理,并支持咨询室订单数、繁忙时段、

— 4 —专属工作室、咨询室利用率等分析报表(需提供平台真实操作视

频)”

(三)本项目第四章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 技术资信综合评

分 3 设备技术指标(40 分)根据投标人所投设备与招标文件招

标需求的“项目特征”对比,全部符合得 38 分,实质性正偏离

每条加 0.5 分(最高加 2 分),满分 40 分;(1)标示为“▲”

号的为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四)针对相关质疑内容,磐安县财政局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组织项目评审专家对演示视频进行重新复核。经专家讨论

形成如下意见:杭州灿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产品的技术参数满足

招标文件的要求。

(五)生产厂家北京心企领航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技术参数确

认函,确认学生心理测试与管理平台(专业定制版)”和“心理

热线设备(心理呼叫中心)”产品技术参数。

四、处理意见

关于投诉事项,投诉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

材料。对于专家论证结果,我局予以采纳相关意见。因此投诉事

项“与中标人所提供的技术要求的响应程度存在重大偏离甚至不

满足”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综上所述,投诉人对磐安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采

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PACG2022-GK-14)的投诉不成立。根

— 5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

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有

关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向磐安

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

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磐安县财政局

2022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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