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人员:
根据磐民〔2020〕79号文件规定,请2022年度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合格的在浙里办或浙江政务网进行过登记的其他社会人员于2022年12月8日前将合格证书复印件、农商银行账号、身份证复印件、承诺书等资料提交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办公室,逾期不予办理。
磐安县民政局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