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各自来水用户: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助企纾困和扶持个体工商户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建设厅关于抓紧落实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的通知》(浙建城发〔2022〕65号)和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战疫情抢发展的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磐政办〔2022〕29号)文件精神,我公司将执行水价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无力足额缴纳水费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2023年2月28日前执行“欠费不停供”政策,设8个月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经申请审核同意后可以免收欠费违约金。
二、特困人群及低保对象的生活用水,由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向我公司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以享受水费减免50%政策,该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
磐安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