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3075998205/2022-38584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2-01-11 |
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期)
省局发布的《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涉及我县1家餐饮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磐安县健健烤鱼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磐安县健健烤鱼店使用的白色餐盘(已消毒),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风险防控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1年12月1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抽样编号:SC21330000300536930)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李伟不在场,经电话联系指定在场的店长韦俊耀签收并陪同检查。
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0日
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期)
省局发布的《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涉及我县1家餐饮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磐安县健健烤鱼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磐安县健健烤鱼店使用的白色餐盘(已消毒),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核查处置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1年12月1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抽样编号:SC21330000300536930)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李伟不在场,经电话联系指定在场的店长韦俊耀签收并陪同检查。当场告知大肠菌群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
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