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财政局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
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0〕138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第一批)3472855元予以分解下达(详见附件)。收文后,请各单位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2021年住房与城市建设省级专项资金(第一批)分
配表
磐安县财政局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30日
磐安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印发
附件
2021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第一批)分配表
序号 | 单 位 | 项 目 名 称 | 金额(元) |
1 | 磐安县环境卫生所 | 垃圾分类省级示范小区创建 | 600000 |
2 | 磐安县环境卫生所 | 大件垃圾处理厂设备购置 | 1513000 |
3 |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燃气特许经营评估项目 | 98000 |
4 |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老城区基础设施补短板及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前期 | 253500 |
5 |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 1008355 |
合计 | 34728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