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3075998205/2021-45989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1-09-27 |
县消保委各成员单位,各消保分会:
为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行业和企业的社会监督,树立诚信经营、规范服务的典范,引导广大经营者认真开展优质服务,营造我县放心消费环境,打响“放心消费在磐安”品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赋予消保委组织的法定职能,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2020年度(第十二届)“磐安县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评选工作统一由磐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消保委)秘书处负责组织和协调。
二、评选对象
在本县范围内,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连续经营二年以上的商贸业、服务业。
三、评选条件和标准
(一)连续经营二年以上,文明经营,诚实守信,社会反映良好,社会公众认可度较高;
(二)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能认真学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订阅相关学习资料;
(三)自觉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严格执行国家质量、价格、计量、卫生等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近二年内未因质量、价格、计量、卫生等问题受到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或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被有关部门、新闻单位公开点名批评、披露;
(四)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落实商品“三包”措施,设有负责处理消费争议的专(兼)职机构或人员,主动、及时、诚恳、客观公正处理消费者投诉,近三年经营者本人没有违法记录;
(五)磐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认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四、评选方法和步骤
(一)各消保分会在收到本通知后,要制定方案,研究落实本辖区参选单位的申报、初审工作。
(二)采取由各经营户自荐报名的方法,9月30日前到县消保委秘书处或辖区内消保分会领取“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申请表,也可以在《磐安县政府网》www.panan.gov.cn公告公示栏目内下载表格,并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近年来获得政府或有关部门授予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3.与之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各消保分会对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必要时,要到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初审同意后,10月15日前报送县消保委秘书处。
(四)县消保委秘书处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上报的材料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并将通过考核的初选名单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征求社会意见;
(五)公示期满后,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员会议或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后确定通过,在媒体上公布名单,予以公开表彰;
(六)“磐安县消费者信得过单位”每两年评选一次,不搞终身制,对坑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导致消费者不信任的,磐安县消保委可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撤销,并收回铜牌;
(七)磐安县消保委将推荐符合参选条件的“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参加金华市 “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的评选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评选“磐安县消费者信得过单位”,是件事关企业信誉及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大事,因此,各消保分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认真做好申报初审工作,确保“磐安县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消保分会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开展信得过单位评选的目的、意义和作用。通过宣传,形成经营者积极争创“磐安县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的良好氛围。
(三)各消保分会要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条件,遵照自愿申报、严格把关,认真组织评选,广泛征求意见,做好推荐工作,做到宁缺勿滥,牢牢把好质量关。
联系人:杨敏 联系电话:84669209
附件:2019—2020年度“磐安县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申请表.doc
磐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