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002605003X/2021-45985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21-09-26 |
关于撤销施建字330727202009170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决定
磐建〔2021〕第65号
金华中谷青创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9月17日为推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依据金市建房专〔2020〕4号文件精神,向你单位容缺颁发了磐安县青创园装修项目施建字330727202009170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根据规定,我机关多次催办补正补齐申请材料,但一直未收到你单位应补正补齐的材料。
鉴于上述情况,我机关认定你单位已不符合核发施建字330727202009170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我机关现决定:依法撤销施建字330727202009170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磐安县人民政府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磐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