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559361300/2021-45932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1-09-23 |
为全面巩固提升上一轮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成果,推动我县村级集体经济拉高标杆、持续发力,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根据《关于印发<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51号)、《关于印发<金华市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金委办发〔2021〕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磐安县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送审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 www.panan.gov.cn/),对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农业农村局,磐安县安文街道江滨路70号,邮编:3223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048101718@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
联系人:孔珊珊 联系电话0579-84508031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23日
磐安县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行动
实施方案
为全面巩固提升上一轮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成果,推动我县村级集体经济拉高标杆、持续发力,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根据《关于印发<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坚定沿着“八八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指引的路子,以“生态富县、生态富民”为发展总战略,以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为主线,坚持“分类实施、分步推进、分级落实、因地制宜、效果导向”的工作原则,深化开展“消薄”攻坚提升行动,推动村集体经济多元化发展,稳固建立村集体造血机制,促使村集体经济发展得到进一步提质增效,为奋力打造“重要窗口”、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磐安力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全县年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且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占比达到90%,其中省定相对集体经济薄弱村占全县94个省定相对集体经济薄弱村的比重达到80%;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达到35%。到2022年底,全县年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且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全覆盖;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占比达到40%。到2025年底,全县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占比达到50%。
三、工作措施
(一)壮大县农发公司实力。巩固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实体化运作成果,在抓好原有资产经营的同时,全力抓好县级统筹项目——新城区中医药健康产业孵化园等项目的实施。谋划实施新项目,尽早投入运营出效益。整合相关国有资产及光伏产业项目股份分配,不断充实县级农发公司实力和提升分红能力。2021年县农发公司要力争分红能力突破800万元以上,到2025年底公司分红达到1200万元以上。
(二)大力发展村集体物业经济。鼓励村集体在符合城乡建设、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等规划的前提下,用好乡镇农发公司平台,通过多村联建、单村独建或者村企合建等多种方式建设“小微产业园”、标准工业厂房、仓储设施等物业资产,增加经营性收入。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要大力支持村集体经营性物业项目的建设,安排年度建设用地指标时,优先落实村集体经济发展所需用地。
(三)有效盘活村集体资产资源。根据行政村规模调整情况,村集体要积极盘活闲置或低效使用的村办公用房、大会堂、老校舍、厂房、仓库、生产设施、集体统管山、集体耕地等各类集体资产资源,做好存量资产资源的发包和租赁经营。各乡镇(街道)要指导所辖村经济合作社做好“多头开户”清理整顿工作,整合分散资金以求最大经济效益,鼓励村集体将闲置资金通过安全理财等方式增加村集体收入。要结合“三改一拆” “小城镇整治”、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对腾出建设用地进行复垦产生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调剂收益重点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
(四)持续推进“飞地抱团”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村级集体经济“飞地抱团”发展的意见》,全力推进东阳-磐安“飞地经济”等“消薄”项目建设。建立帮扶机制,鼓励乡镇(街道)之间资源互补,共同谋划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支持偏远乡镇到城区购置、租赁优质资源用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每年从上级下达我县节约集约挂钩指标中安排不少于5%的用地指标,用于支持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
(五)产业植入助推村集体增收。强化农业招商引资,拓宽招引乡贤回归投资渠道,因地制宜发挥区位、生态、地域文化、产业等优势,通过村集体投资入股、村民众筹和村企合作等多种途径,引入现代农业项目。鼓励有条件的村发展农家乐、民宿、古村落观光等休闲旅游业,建设旅游配套设施等,提供基础设施使用有偿服务,多举措融合促进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村企民共赢。全县引入的农业招商项目要与落地村建立联结机制,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
(六)选优育强“领头雁”队伍。全面加强村党组织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领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决定重要事项前,须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以实施“百县争创、千乡晋位、万村过硬”工程为抓手,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建“整乡推进、整县提升”,强化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组织保障。选优配强过得硬、懂经营、善带富的“领头雁”队伍,充分发挥治村导师、“担当作为好支书”作用,提升村干部发展集体经济的能力。推行村干部底线管理办法,探索实施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与村干部绩效考核奖励挂钩制度,及时调整集体经济发展不力的村主职干部。
(七)加强数字赋能推广应用。全面推进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建设继续走在全省前列,实现数据互联、动态管理、统计分析、监管预警、公开查询的功能。加快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推广,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数字支撑。支持村集体与电商企业合作,搭建特色农产品、手工艺品、农家小吃等线上宣传、展示、交易平台,带动特色种养业、加工业和包装、仓储、物流等产业发展。
四、政策扶持
(一)强化财政扶持政策。县财政根据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需要,优先安排预算,重点支持实施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在省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重点帮促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建设。落实好中央财政扶持村的配套资金和项目,确保把这些村打造成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示范村。对因建设村级集体经营性项目而贷款的相对集体经济薄弱村,可纳入乡村振兴“政银担”集成创新的担保范围,享受优惠贷款利率和优惠担保费率。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强农惠农资金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投入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财政资金所形成的资产产权相应比例划归村集体所有。稳步提升村级组织运转等转移支付水平,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允许将奖补范围扩大至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经营类基础设施项目,健全奖补挂钩激励机制。
(二)强化土地供给扶持。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落实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所需用地指标。农村集体土地依法被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应按被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为被征地村安排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或以留用地指标折算为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等形式予以补偿。实施留用地政策安排土地的,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涉及土地国有出让的,按《磐安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磐政办〔2013〕109号)规定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其收益部分重点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对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符合规划和建设要求的建设用地,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允许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依法进行改造,或通过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发经营。对集体建设用地复垦获得的用地指标调剂收入主要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充分利用矿山、加油站等优质资源,挖掘内生动力,把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保护好开发好利用好,发展生态经济和绿色产业,全力拓宽“两山”转化通道,实现绿色发展、生态富村。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谋划金融助推发展集体经济项目。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或参股的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简化贷款手续,鼓励金融机构对集体经营性项目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提供贷款,并开通绿色通道。健全完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完善服务功能,在符合政策导向和业务范围前提下,积极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创新设立“共同富裕基金”,通过“普惠金融示范村”创建、融合山城办事员金融职能等平台或措施,推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四)施行税费优惠政策。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免征因股份制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涉及的契税;免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涉及的契税以及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涉及的契税。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给予村经济组织捐赠支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且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深化结对帮扶机制。深化部门结对帮扶机制,科学精准谋划消薄项目。依托国有企业在资金、资源、人才等方面的优势,谋划实施市级或多镇街联建优质大项目、大产业,充分利用农村集体经济闲置资金,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快速发展。充分融合国企的产业优势和乡镇(街道)的资源优势,引导美丽乡村精品线周边村以房屋、土地、资金等入股精品线产业项目,探索建立国企谋划项目、村集体抱团出资入股共建产业项目等造血新模式,互利共赢,实现村集体稳定增收。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共同巩固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要切实担负起巩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主体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统筹谋划推进本辖区范围内的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确定牵头负责人、责任部门,谋划发展计划、支持项目,盘活集体资产资源,组建经营团队,尤其是建立工作专班,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制定集体经济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并报送县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街道)要逐村制定集体经济增收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人,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年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下的村,要开展集体经济收入动态监测,加强项目帮扶,防止“返薄”。
(三)严格考核督查。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目标专项考核和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纳入村干部绩效考评和基本报酬发放。对开展工作措施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任务未完成或弄虚作假、“数字消薄”,造成恶劣影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予提拔使用。对工作中表现优秀、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省有关规定给予鼓励。
附件:磐安县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磐安县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志强(县委书记)
金 艳(县长)
副组长:唐剑刚(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
陈亚琳(副县长)
成 员:施明亮(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 飞(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卢忠良(县委改革办主任)
郑晓芳(县府办党组成员)
胡飞标(县督考办主任)
孔华锋(县发改局局长)
卢志峰(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
高国鹏(县税务局局长)
陈守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陈金龙(县民政局局长)
陈 君(县农商银行董事长)
张品德(县农发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消薄办”),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陈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燎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协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强化消除相对薄弱村工作的组织保障;做好结对帮扶统筹协调工作;做好选派“第一书记”有关工作;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县农业农村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工作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2+1”结对帮扶组织实施工作;做好县级农村工作指导员选派和日常管理;做好相对薄弱村名录和台账管理,协调做好考核工作;指导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加强村级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县督考办:负责把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列入各乡镇(街道)的年度考核,并建立督查通报制度。
4.县发改局:负责参与集体经济发展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负责山海协作、对口帮扶、“飞地”抱团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指导和立项;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县民政局:负责指导村级组织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各地行政村规模调整后的融合工作;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县财政局:负责筹集管理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扶持资金,加强县级财政经费保障;指导相关部门做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7.县税务局:负责落实上级规定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8.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动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支持开展土地整治;指导落实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和村级留用地政策;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9.磐安农商银行:负责落实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金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针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信贷支持;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县农发公司:负责做好谋划县级统筹项目建设,巩固改革成果,不断充实县级农发公司实力和提升分红能力;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