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县政府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政策文件 > 县政府文件

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1-08-09 18:02 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分享到: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源配置和使用绩效,夯实公共财政管理基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浙财基〔202025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整体智治、唯实惟先”要求,以数字赋能为抓手,系统重构乡镇财政管理体系,健全体制、优化机制,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为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清廉村居,助推乡村振兴,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推动乡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职权不变。牢固树立“财为政服务”理念,坚持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主体地位不变、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和会计核算主体不变,切实加强乡镇党委对财政工作的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充分履行综合财政管理职能。

(二)坚持分类指导。综合考虑不同乡镇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税源基础、财政收入、产业等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行差别化管理,充分调动各乡镇积极性。

(三)坚持法治为基。坚持依法理财、依法行政,认真贯彻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制度刚性、加强监督问责,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和威慑力。

(四)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省纪委通报的典型案例,直面乡镇财政管理的堵点、痛点、难点和薄弱点,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特别是共性原因和体制机制原因,理顺体制,优化机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全面规范乡镇财政管理,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五)坚持闭环管理。根据各乡镇财政职能和资金流向,建立涵盖收、支、管全过程,资产、债务、采购、项目全方位,预算、执行、监督全覆盖的闭环管理体系,堵塞管理漏洞,消除监管盲区。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明确县乡财政管理职责。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基本要求,乡镇财政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财政法律、法规和各项财经制度;负责预(决)算管理,做好预算编制、公开、执行、调整;负责各项收支的统筹管理;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组织实施财政资金就地就近监管;积极培植税源,加强财源建设;负责管理政府性债权债务,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负责乡镇所属国有和集体资产监管;负责监督管理财务会计事务;负责“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一卡通”建设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涉农补助和民生补贴财政资金的发放;统筹做好村级集体经济“三资”管理;承担财政管理的其他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指导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数字化的升级改造;指导编制乡镇年度预算、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组织乡镇财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改革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与乡镇履行职能相应的财政保障体制机制。按照“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理念,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做到分类管理,精准施策,既确保县乡两级经济社会共同发展,又充分调动乡镇工作积极性。县财政对乡镇转移支付,特别是专项转移支付,要建立科学、规范、透明、有效的专项转移支付政策,增强政府监管能力。安排上级下达的各类专项资金时,不得层层加压,违规硬性要求乡镇进行配套,乡镇不得擅自整合或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改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途。按照“谁保护、谁收益”“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积极探索县域内乡镇之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每年县财政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乡镇林业、水资源等重点生态保护的奖补。

(三)加强乡镇财政机构队伍建设。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52号)文件要求,规范设置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全县各乡镇统一设立财政办公室(简称“财政办”),财政办一般应设负责人、预算总会计、财政出纳、票据管理员、档案管理员、资产监管员和涉农惠民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员等岗位,可一人多岗,但要按照“相互制约、高效运转、安全运行”的原则,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财政办负责人应为中层正职。财政办预算总会计等主要人员调整、岗位变动、职务任免应当书面征求县财政部门意见。建立财政财务人员交流机制。乡镇财政办人员原则上为正式在编人员,预算总会计、出纳必须为正式在编人员,财政办所需人员编制在乡镇编制总数内调剂解决,乡镇财政办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乡镇财政人员管理实行乡镇和县财政局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乡镇为主,业务接受县财政局指导。在保证乡镇财政干部队伍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在同一乡镇同一岗位工作满5年的,原则上要进行交流,满8年的必须进行交流,交流进入的人员必须具备财政财务专业知识。将乡镇财政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建立财政人员轮训和全员业务培训制度,提高乡镇财政人员业务水平。

(四)全面规范乡镇财政管理行为

1.强化乡镇财政预算刚性管理。加强财源建设,做好税收、非税等收入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强化乡镇财政预算刚性管理,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科学合理编制乡镇政府年度预决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乡镇支出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强化预算执行,规范预算调整,切实增强依法理财、硬化预算约束意识;从严控制预算调整追加,对确需调整追加预算的事项,应严格按程序报批。稳步推进乡镇预决算公开工作,主动接受乡镇人大审查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提升乡镇财政预决算的透明度。

2.推行乡镇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乡镇所有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坐支,不得开设政府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乡镇除保留国库单一账户或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零余额账户和1个代管资金专户及按规定开设的其他银行账户之外,清理撤销其他专户。加强监督和制衡,建立和完善国库支付系统的监控制约机制,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加强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提高资金效益。

3.加强乡镇资产和债务管理。完善乡镇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统一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管理各项政府性资产、资源;建立健全乡镇政府性财产物资在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环节的制度规定;乡镇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资产时,应当按照资产配置的标准和要求,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加强往来款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往来款登记账簿,对往来款项的性质予以归类,建立定期对账清理制度,需要核销的,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核销;需要收回的,应及时收回;不得长期挂账。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乡镇政府债务管理,做好乡镇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严禁乡镇违反规定变相举债增加隐性债务、违法违规融资以及为他人融资提供担保;强化监督问责,建立健全乡镇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追责问责机制,实行债务风险防范清单化管理,做到穿透监管、终身问责。

4.建立健全乡镇财政资金内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快内控体系建设,强化乡镇内控组织领导,落实内控制度完善常态化机制,全方位加强预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资产管理等六大经济活动的财政资金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更好地发挥内控的基础保障作用,有效管控和防范风险。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内控短板,针对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突出加强对预算编制、执行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防控力度。强化内部权力的制衡和监督,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严格实施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关键岗位轮岗、集体议事决策机制等制度,合理配置权责,明确关键控制节点和风险评估要求,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内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防范廉政风险和业务风险。加快推进内控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乡镇财政内控管理水平。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内控自我评价监督机制,加大考评问责力度,充分发挥内控与其他内部监督机制的相互促进作用。县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人大等机关部门要共同推进财政资金内控管理建设与有效实施,形成内控监管合力,突出监督效果。

5.规范乡镇财政支出管理。加强票据管理、印鉴管理、网络管理、定期对账、定期互审等制度的落实,保障乡镇财政资金安全。切实厉行勤俭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和纪律要求,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至少每半年要对乡镇所有财政资金实施一次系统性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深刻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支出监管,乡镇班子召开财政性资金支出议题时,总会计应作为列席参会;为确保资金文件流转的信息畅通,乡镇涉及的各项财政性资金文件都应转达总会计参阅。

6.全面开展乡镇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将乡镇政府所有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建立健全乡镇财政“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绩效结果有应用、结果应用有问责”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乡镇财政资源配置效益和资金使用绩效。

(五)强化村级集体经济“三资”管理。统筹各方力量,综合施策,全面加强村级组织财政资金管理,严格村级财务监管。支持做好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工作,监督村级组织建立健全民主理财、财务公开、村级财务管理等制度。加强对以股权形式投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的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等部门协调合作机制,加快监管网络体系建设,协同做好村级集体经济“三资”监督管理。

(六)发挥乡镇“服务平台+一卡通”对资金规范管理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和落实“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一卡通”建设的意见》等精神,通过数字赋能变革,在“资金使用政策不变、资金分配权限不变、资金归口部门不变”的前提下,打通和整合各业务主管部门相关职能,共同推进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建设,使政府惠民便民服务从“碎片化”转变为“一体化”,有效实现县乡协同、部门间协作、政银人一体。要着眼于整体,突破业务主管部门“各自为政”的局面,大力整治“七卡八卡”“人卡分离”“现金发放”等乱象。从2021年起,全县所有乡镇发放到人(户)的涉农补助和民生补贴财政资金,都必须纳入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管理,全面实行“一卡通”发放,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卡运用,实现真正的“一卡通”。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不断丰富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内容,拓展平台触角,用足用好平台。

(七)运用数字化手段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充分运用数字化,加快业务流程再造,推动建立数字化监管常态机制,实现智能监管,逐步从原始的纸质流转、线下手签向电子流程、线上操作转变,从“人工式管理”向“数字化管理”转变。依托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加强对乡镇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防范财政扶贫资金使用风险,逐步实现对乡镇各类扶贫资金的实时动态监控。加快推进乡镇财政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严控乡镇应付未付工程款的产生,通过开发使用“磐安乡镇项目运行管理系统”,实现项目预算绩效事前评估、实施前资金投入风险评估、招投标信息管理、实施进度跟进、工程款支付审核审批、绩效评价、管理信息查询等项目监管过程信息化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乡镇财政管理规范化建设联席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成立财政管理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狠抓落实。各乡镇要统一思想,认真落实,增强全局观念,严格履行综合财政管理职能。各相关主管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强化沟通配合,共同做好乡镇财政管理规范化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

(三)强化督导。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平台建设、资金监管、绩效管理等工作机制,定期督促检查各乡镇财政管理工作,以查促改,不断提高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能力。

比照乡镇管理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磐安县人民政府

                                  202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