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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741049194X/2021-4508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通知
文件字号: 磐财农〔2021〕5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文机关: 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1-08-11
统一编号: GPAD12-2021-0002 有效性: 有效

磐安县财政局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磐安县乡村振兴“政银担”集成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16 14:46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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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AD12-2021-0002







磐   安   县   财   政   局



文件




磐 安 县 农 业 农 村 局



 


 

 

 


磐财农202154

 

 


磐安县财政局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磐安县乡村振兴“政银担”集成创新试点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机关各部门:

《磐安县乡村振兴“政银担”集成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磐安县财政局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1811

 

磐安县乡村振兴“政银担”集成创新

试点实施方案

 

为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快构建政银担合作、省市县协同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着力推动金融资金进乡村,打破制约农业发展的资金瓶颈,共同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及依据

(一)实施背景

磐安地处浙江中部,是钱塘江、曹娥江、瓯江、灵江四大水系的主要发源地,素有“群山之祖、诸水之源”之称,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国家生态县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全县现有耕地面积22.05万亩,其中水田9.12万亩,旱地12.93万亩。通过持续多年扶持培育,已形成中药材、茶叶、食用菌、高山蔬菜、生态畜牧业等五大主导农业产业,是“中国药材之乡”“中国生态龙井茶之乡”“中国香菇之乡”“中国高山茭白之乡”,此外,还有板栗、香榧、猕猴桃、山茶油等绿色农产品品质优良,深受消费者欢迎。

我县农业发展潜力巨大,但依然存在产业规模小、生产加工水平低、销售能力弱等问题,同时也面临产业链不长、农业人才缺乏、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其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农业项目融资难、融资贵,缺乏农业抵押物、农业担保难度大,是影响农业产业兴旺的主要因素。而且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机构受资金、人才和准入门槛高等方面的制约影响,其服务功能和服务模式已无法满足现代农业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因此,依靠省级政策性担保平台的龙头作用和统筹功能,加快构建政银担合作、省市县协同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创新体系,围绕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等三大重点支持领域,共同为我县小微企业和“三农”,特别是磐安特色农业产业中药材、茶叶、高山蔬菜、食用菌及乡村旅游(民宿)等全产业链和新型农业主体、低收入农户等融资对象提供以信用为主、免抵押、低费率、降门槛、简手续的融资担保服务,以及为科创飞地、走廊的人才型、科技型企业提供贷款渠道,同时通过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磐安县内企业债券融资提供一站式服务支持;实现优势互补,打造全省首个乡村振兴“政银担”集成创新试点县,使弱质产业与强势资本实现有效对接,撬动更多的金融资本进乡村、进基层,共同探求乡村振兴系列担保业务试点,对切实破解我县小微企业和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精准助推磐安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实施依据

1.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要加强对农业信贷担保放大倍数的量化考核,提高农业信贷担保规模。

2202161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财政出资设立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应当主要为从事农业生产和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经营主体服务。

3. 国务院《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96号)中明确指出,要求聚焦支小支农,完善担保机制,构建上下联动机制,切实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4. 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079号)指出,完善政银保担合作机制,加快农信担保体系建设,提升小农户金融支撑能力。

5. 省政府《关于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发展意见》(浙政办发〔202122号)指出,实施省市县担保机构的协同管理,强化省担保集团的业务牵头对接功能。要求到2023 年底,各市县担保机构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放大倍数原则上不低于5倍。

6.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委浙江监管局、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浙财农〔202053号)具体部署全省开展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工作,并提出“双控”管理规定。

7.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创新的通知》(浙财农〔20216号)文件中,提出开展2021年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创新的要求。

    二、试点工作安排

(一)试点组织

乡村振兴“政银担”集成创新试点政策性强,涉及政府、银行、担保等多方面,为使创新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由县财政局牵头,联合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融担公司”)、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再担公司”)以及县农业农村局、县中药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县供销社、县金融办、县国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国控公司”)、县金融机构等单位配合实施,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定期沟通机制。

(二)担保实施主体。乡村振兴“政银担”集成创新试点由县人民政府与省农担公司及省融担公司、省再担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由县国控公司担任实施主体,与省农担公司、省融担公司、省再担公司分别签署联合担保协议(或合作协议)开展担保合作业务,落实各项任务,定期通报试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业务合作方式

联合省农担公司、省融担公司及省再担公司三家省级担保公司为我县乡村振兴“政银担”共同联保,通过“优势互补、减费让利、风险共担、财政补助”的形式,形成“政银担”多方联动,根据客户需求额度及联保单位的不同实行分类分档担保,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层级客户的需求,发挥优势互补,对担保业务需求实现全覆盖,建立全方面的合作机制。

1. 联保分险模式:由县国控公司与省农担公司联保。

担保业务额度在10300万元(含)符合基层政策性农信担保相关规定的担保业务由省农担公司、县国控公司联保。

合作方式采用分险模式。对列入乡村振兴“政银担”创新试点合作项目的,由县国控公司和省农担公司共同提供联合担保,双方核定合作业务上限规模为风险池资金的20倍;当业务合作规模超过上述倍数时,地方财政部门应于当年或下一年度资金预算中安排资金对风险池进行补充,在资金未补充到位期间先不暂停新增业务,但合作业务在保余额规模最高上限不得超过风险池资金规模的40倍。担保费按不超过0.8%/年收取,上缴省农担公司0.1%,其余留县国控公司。发生的代偿风险先银行再风险池、省农担公司、县国控公司按3:3:2:22:3:2.5:2.5的比例承担(由合作银行按业务合作协议承担20%30%的风险责任,再由风险池资金按代偿总额的30%给予风险补偿,剩余部分由省农担公司和县国控公司按1:1的比例共同承担担保责任)。

2. 再担保分险模式:由县国控公司先提供担保,省再担公司提供再担保。

担保业务额度在10300万元(含)不在农信担保业务范围内的担保业务及担保业务额度300500万元(含)的担保业务由县国控公司提供担保,省再担公司再担保,银行、县国控公司、省再担公司按2:4:4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合作业务上限规模按双方合作协议中约定为准(目前为2.5亿,可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申请增加);担保费按不超过0.8%/年收取(专项产品可实行更优惠费率),上缴省再担公司按再担保责任余额的0.3%40%×0.3%0.12%,其余留县国控公司。

3. 融担联保及分险模式:由省融担公司先提供担保,县国控公司、省再担公司提供再担保。

额度为101000万元(含)的担保业务及人才型、科创型企业的担保业务。根据业务具体情况有下列合作模式:

1联合担保:分解金额分别担保,500万以下由县国控公司担保,超过500万由省融担公司直接担保(不要求提供反担保),各自按金额承担担保责任,收取担保费。

2)采用“总对总”批量担保模式。由省融担公司直接担保,县国控公司提供再担或反担保。额度在1000万以内,重点解决我县科创飞地、走廊的人才型、科技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比例承担风险责任:银行和省融担公司先按28分担,省融担公司的80%再由省融担公司、省再担公司、国家融担基金、县国控公司按相应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具体按相关协议执行),总担保费按不超过1%/年收取。设定代偿率上限3%

(四)合作范围

1. 省农担公司:根据农信担保的业务政策确定合作范围(农业相关),重点支持中药材、茶叶、高山蔬菜、食用菌、畜牧业及乡村旅游(民宿)等磐安特色农业产业。

2. 省再担公司:小微企业、三农,重点支持磐安乡村振兴系列。

3. 省融担公司: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市场主体、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五)担保额度、期限及利率:担保规模限定为单户在保余额不超过101000万元,单个主体担保额度原则上控制在10300万元之间(70%的业务)。期限一般为1年以内,最长不得超过3年。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当期LPR50基点,总担保费除“总对总”模式外其他业务均按不超过0.8%/收取。具体操作按相关协议及流程执行。

(六)政策助推。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生产政策扶持,对符合相关规定及支持范围要求的政策可以整合扶持,但不可重复享受:①纳入乡村振兴“政银担”集成创新业务的贷款均享受优惠利率,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当期LPR50个基点;②对符合相关政策并纳入乡村振兴“政银担”集成创新业务的贷款享受财政专项不超过1.5%补助政策(担保费用财政补助50%、金融机构按利息优惠额补助60%;③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综合保险补助70%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按在保余额的2.5%县国控公司进行补助;⑤对工作突出、业绩成效明显的单位(或个人)结合考核给予一定的奖励。

 

 

 

 

 

 

 

 

 

 


磐安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181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