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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1-08-16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8-16 09:02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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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磐政〔2021〕61 号)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每隔两年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2018年清理结果的基础上,县司法局对1991年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由县政府及其办公室下发的274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了清理。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分为三个目录,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18个)、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1个)、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个)。未列入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三、实施时间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解读机关:磐安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844508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