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43486582D/2021-52704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文件字号: | 盘政〔2021〕14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盘峰乡 | 成文日期: | 2021-07-07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各村、乡属各单位:
为巩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成果,着力新时代美丽城镇,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盘峰乡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月度强制排名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峰乡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2日
盘峰乡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月度强制排名奖励办法
一、管理经费
盘峰、高二、丁埠头三个集镇村,高二、丁埠头长效管理经费1.5万/年,盘峰长效管理经费2万/年。
二、奖励办法
1、月度强制排名首位的集镇村,长效管理经费奖励5000元/次。村书记主任每人奖励2000元/次,村副书记、副主任每人奖励1000元。联村干部每人奖励1000元/次。
2、月度排名前三的集镇村,村书记主任每人奖励1000元/次,村副书记、副主任每人奖励500元,联村干部每人奖励500元/次。连续两个月排名前三的集镇村,长效管理经费奖励5000元。
3、高二、盘峰两个集镇村排名进入前五名,村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每人奖励500元/次,联村干部每人奖励500元/次。
4、月度排名后三名的集镇村每次扣除长效管理经费5000元。相关村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每人扣罚1000元/次,联村干部每人扣罚500元/次。
5、小城镇长效管理乡整治办每月检查一次,对存在问题向各集镇村交办,乡交办的问题未及时整改被县检查组检查发现的,视情节轻重村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每次扣罚300—500元,联村干部每人扣罚300元/次。县整治办直接挂牌督办的问题不按时整改的,视情节轻重村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每人每次扣罚500—1000元,联村干部每人扣罚500元/次。
三、奖罚经费
本办法中涉及的奖罚经费,乡干部的在乡镇待遇提高20%考核奖励基金中支出。村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奖罚经费在村主职干部年度报酬中支出。
四、本奖励办法从2021年3月份月度排名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