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43486582D/2021-52703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文件字号: | 盘政〔2021〕2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盘峰乡 | 成文日期: | 2021-07-07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各村、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全域推进全乡农村环境卫生、垃圾分类长效管理,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盘峰乡农村环境卫生和垃圾分类奖惩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峰乡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0日
盘峰乡农村环境卫生和垃圾分类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乡农村环境卫生、垃圾分类长效管理,特制订本法。
一、奖励办法
在县里组织的每月环境卫生垃圾分类明查暗访中,被检查村庄(自然村)名次排名红榜村,所在村书记奖励2000元,副主任、村监会主任每次奖励1000元,联村干部500元,村庄卫生保洁员400元。
检查除红榜村后排名全县前三位,所在村驻村干部、村书记、副主任、村监会主任每人次奖励400元,奖励村庄卫生保洁员200元。
二、惩罚办法
在县里组织的每月环境卫生垃圾分类明查暗访中,被检查村庄(自然村)名次靠后列为黑榜村,扣罚村书记2000元、副主任、村监会主任1000元、联村干部500元。村庄卫生保洁员400元。全年第二次检查被列为黑榜村,相关干部扣罚加倍。
检查排名除黑榜村后全县排后三位,所在村驻村干部、村书记、副主任每次扣400元,保洁员、分拣员每次合计扣200元。
三、 实施经费
本办法中涉及的奖罚实施经费,乡干部的在乡镇待遇提高20%考核奖励基金中列支;村书记、副主任奖罚经费在村主职干部年度报酬中列支,保洁员和垃圾分拣员的奖罚经费从县里下拨的村庄考核奖金中列支。
四、本办法于2021年1月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