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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350242958L/2021-4432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卫生 体裁分类: 其他
文件字号: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文机关: 磐安县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1-07-05
统一编号: 有效性:

磐安县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服务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7-05 14:55    来源:磐安县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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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服务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政策解读

 

一、《磐安县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服务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一)《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48号)

(三)《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等16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7〕48号)

二、我县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服务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是什么?

答:依托县域医共体的医疗卫生资源,县福利中心、各乡镇养老院、居家养老中心等现有养老资源,以县域医共体为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服务工作主体,实行“医共体+医养”的运行方式,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建立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居家为主、机构为辅、多方参与的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服务体系。以送医助养为主,医中延养、养中融医、医养协同为辅,积极推进县、乡、村三级医养结合工作布局,加快推进大盘山医养中心,新城区(新中医院医养中心、尖山镇中心卫生院医养中心三个项目建设,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县医养结合工作格局。

三、医养结合工作服务模式有哪几种?

答:(一)“医中延养”模式(医疗机构内开展养老服务)  

县域医共体牵头,以大盘山医养中心为引领,以点带面,分三个区域布局新中医院、尖山镇中心卫生院的“医中延养”项目,共同推动全县的医养结合工作发展。大盘山医养中心以大盘镇中心卫生院为基础,打造集医疗、康复、养老为一体的省级基层医疗机构转型发展示范性医养结合机构。搬迁后的新中医院以“江南药镇”为支点,为发展中高端医养提供服务,以中医养生、特色疗法、老年病、康复治疗等为龙头,融医疗、养老、康复、护理、休闲等多种元素,打造集养老居住、养老配套、养老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的康养小镇(名城)。尖山镇中心卫生院利用现有业务用房,装修改造后参照大盘山医养中心模式,为玉山台地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服务。在财政适当投入,公益托底的基础上,积极引进民营资本,发展高端康养服务,在玉山台地引入一家集医疗、养老、康复、旅居于一体的康养医院。

(二)“养中融医”模式(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护理院)

以县社会福利中心为龙头的全县公办养老机构和社会办养老院,根据养老服务业务拓展的需要,通过在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及时满足在院老人的多种健康需求。县福利中心与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合作,按照先开办医务室,后发展护理院的思路开展医疗服务。

(三)“医养协同”模式(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对不具备开设医疗机构条件养老机构,通过与所在地乡镇卫生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签订医疗合作协议,由卫生院的医护人员“定期+不定期”上门的方式提供服务。

(四)“送医助养”模式(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家庭提供医疗服务)

依托家庭签约医生服务,实现医养结合进社区、进家庭,为广大居家老人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签约医生通过巡回医疗服务车、流动医疗服务站、家庭医生履约服务,为全县所有村(社区)居家养老中心和在家的高龄、重病、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免费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全县医养结合工作全覆盖。

四、建立我县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服务体系提高怎样的工作保障

答:县财政要为全县医养结合工作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对规划“医中延养”的乡镇卫生院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硬件设施;为养老机构注入医疗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根据工作考核情况,县财政给予每家每年增加5-1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确保运行可持续;对60岁以上有需要的老年人配备智能设备,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实现智慧养老。提供“送医助养”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县财政按老年人数每人每年增加100-200元的工作经费,确保全县13家养老机构和所有居家养老中心均与医疗机构合作可持续,实现医中有养或养中有医,使全县老年人均能就近获得不同程度的医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