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002606583R/2021-44883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1-07-28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32号)和《金华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试点工作实施办法》(金政发〔2012〕109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各排污单位在2020年12月31日前已有偿取得排污权指标进行了重新核定,现就核定结果公开,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28日-8月6日。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核定公示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