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县政府部门 > 县财政局 > 政策文件
索引号: 11330727741049194X/2021-4473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财政综合类 体裁分类: 其他
文件字号: 磐财农〔2021〕53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文机关: 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1-07-24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有效

磐安县财政局关于《磐安县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7-24 14:44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分享到:


磐安县财政局关于《磐安县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快构建政银担合作、省市县协同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着力推动金融资金进乡村,打破制约农业发展的资金瓶颈,根据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0〕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磐安县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创新试点实施方案》,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磐安县政务公开网站(http://www.panan.gov.cn/col/col1229169761/),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文溪南路88号,邮编:322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710953596@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4日

 

联系人:蔡俊锋            联系电话:0579-84883808

磐安县财政局

                                                2021 年7月24日


磐安县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创新试点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快构建政银担合作、省市县协同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着力推动金融资金进乡村,打破制约农业发展的资金瓶颈,根据浙财农〔20216号文件精神,为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及依据

(一)基本情况

磐安地处浙江中部,是钱塘江、曹娥江、瓯江、灵江四大水系的主要发源地,素有“群山之祖、诸水之源”之称,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国家生态县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全县现有耕地面22.05亩,其中水田9.12万亩,旱地12.93万亩。通过持续多年扶持培育,已形成中药材、茶叶、食用菌、高山蔬菜、生态畜牧业等五大主导农业产业,是“中国药材之乡”“中国生态龙井茶之乡”“中国香菇之乡”“中国高山茭白之乡”,此外,还有板栗、香榧、猕猴桃、山茶油等绿色农产品品质优良,深受消费者欢迎。

(二)实施背景

我县农业发展潜力巨大,但依然存在产业规模小、生产加工水平低、销售能力弱等问题,同时也面临产业链不长、农业人才缺乏、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其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农业项目融资难、融资贵,缺乏农业抵押物、农业担保难度大,是影响农业产业兴旺的主要因素。而且地方农担服务机构受资金、人才和准入门槛高等方面的制约影响,其服务功能和服务模式已无法满足现代农业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因此,依靠省级政策性农担平台的龙头作用和统筹功能,加快构建政银担合作、省市县协同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创新体系,共同为我县特色农业产业和新型农业主体(重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农家乐〈民宿〉业主等)提供以信用为主、免抵押、低费率、降门槛、简手续的融资担保服务,使弱质产业与强势资本实现有效对接,撬动更多的金融资本进乡村、进基层,对切实破解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精准助力我县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产业振兴和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实施依据

1.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要加强对农业信贷担保放大倍数的量化考核,提高农业信贷担保规模。

2202161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财政出资设立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应当主要为从事农业生产和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经营主体服务。

3. 在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2079号)文中提出完善政银保担合作机制,加快农信担保体系建设,提升小农户金融支撑能力。

4. 国务院《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96号)中明确指出要求聚焦支小支农,完善担保机制,构建上下联动机制,切实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5. 在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079号)文中提出完善政银保担合作机制,加快农信担保体系建设,提升小农户金融支撑能力。

6.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委浙江监管局、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浙财农〔202053号)具体部署全省开展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工作,并提出“双控”管理规定。

7.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创新的通知》(浙财农〔20216号)文件中,提出开展2021年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创新的要求。

二、试点工作安排

(一)试点组织

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创新试点政策性强,涉及政府、银行、担保等多方面,为使创新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由县财政局作牵头,县金融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中药产业促进中心、供销社、县国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国控公司”)、县农商银行、县农行、县建行等单位配合实施,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定期沟通机制。

(二)明确担保承办单位

《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合作协议》由县财政局代为签订,同时充分利用县国控公司现有专业人员等资源,明确县国控公司为项目实施具体承担单位,与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签署《联合担保协议》开展担保合作业务,落实各项任务,定期通报试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县国控公司成立20184,为磐安县唯一一家国有独资的县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属全省首批颁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单位。公司目前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人民币,主营融资性担保业务。内设机构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齐全、业务操作规范。现有从业人员6人,公司设有“三部一窗口”,即担保业务部、风险控制部和综合部及政策性担保服务窗口。截止20215月,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规模累计担保户数为119家担保贷款金额3.73亿元,在保余额1.37亿元。

(三)业务合作方式

合作方式采用分险模式。对列入政银担合作项目的,由县国控公司和省农担公司共同提供联合担保,双方核定合作业务上限规模为风险池资金20;当业务合作规模超过上述倍数时,地方财政部门应于当年或下一年度资金预算中安排资金对风险池进行补充,在资金未补充到位期间先不暂停新增业务,但合作业务在保余额规模最高上限不得超过风险池资金规模40倍。担保费按不超过0.8%/年收取,上缴省农担公司0.1%其余留县国控公司。对免担保费的政策性合作业务,省农担公司如有获得专项担保费补助的,亦按上述担保费收费标准和比例进行分享;发生的代偿风险先由合作银行按业务合作协议承担相应分担责任,再由风险池资金按代偿总额的30%予风险补偿,剩余部分由省农担公司和县国控公司按1:1的比例共同承担担保责任;对追偿所得,除去合理必要的追偿费用,余下款项也按上述各方承担的实际责任分配,其中风险池补偿分配所得归还风险池。当合作业务代偿率(累计代偿金额/累计年化解保金额)达2%,应采取多种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和整改,进行调整;同时为防止各类风险特别是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双方设定合作业务代偿率高于3%时暂停新增业务办理,具体按省农担公司与县国控公司签订的《联合担保合作协议》操作。

合作范围:根据农信担保的业务政策确定合作范围,重点支持中药材、茶叶、高山蔬菜、食用菌及乡村旅游(民宿)等磐安特色农业产业。

担保额度、期限及利率:担保规模限定为单户在保余额不超300万元,单个主体担保额度原则上控制在10300万元之间。期限一般为1年以内,最长不得超过3。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当期LPR50个基点,担保费按不超过0.8%/收取(其中上缴省农担公司0.1%

(四)风险补偿金的设立和补偿机制

风险池由县财政局负责设立,授权县国控公司首次注入风险池资金为200万元,并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计划三年内注入600万元,同时争取省财政奖补资金200万元,不断扩大风险池资金规模,确保风险补偿金账户资金规模不低于在保余额2.5%。风险池资金由省农担公司和县财政局共同行使风险补偿金监管和使用职责,具体按县财政局(或授权县国控公司、存放银行)与省农担公司签订的《风险补偿金监管使用协议》执行,存放银行采用询价方式确定。

(五)财政金融配套政策

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生产政策扶持,对符合相关规定及支持范围要求的政策进行整合,但不可重复享受:①纳入农信担保业务的贷款均享受优惠利率,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当期LPR50个基点;②对符合相关政策并纳入风险池管理的贷款享受财政专项不超过1.5%补助政策(担保费用财政补助50%、金融机构按利息优惠额补助60%;③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综合保险补助70%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按在保余额的2.5%对县国控公司进行补助;对工作突出、业绩成效明显的单位(或个人)结合考核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协力推进数字化改革发展。据《磐安县数字化改革实施方案》深化数字政府系统建设,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围绕农业高质量发展、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农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加快建设农业数字化产业基地,以农业数字化项目带动农业数字化整体水平提升,实践农业数据采集模式,重点建设农业生产服务领域具备创新性的特色平台,在数字治理、数字服务、数字监测、数字产业、数字扶贫等方面协同推进,加强数字三农与数字政府的有效对接,推动数字技术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利用农业信息化管理数据,集成数字经济系统相关应用,创新数字化担保业务模式,推动当地农业数字化改革发展。

三、合作业务推进计划

(一)当年及今后业务发展计划目标

2021年完成试点项目4000万元,力争5000万元的担保贷款业务规模,并通过多方宣传推广,项目获取渠道建设等措施,确保以后每年担保贷款业务规模在5000万元,力争10000万元。

(二)重点支持的产业及农业主体。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农担公司“双控”业务具体范围的报告》(浙农〔202019号),围绕磐安县“乡村振兴”主题,重点扶持三大主导产业、新兴特色农业产业及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生产及与之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结合本地特色产业,突出磐安中药材、茶叶、高山蔬菜、食用菌、生猪等涉农产业的支持,重点聚焦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家乐(民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相关政策及措施

对符合相关规定及支持要求的政策可以整合扶持,但不可以重复享受。

1.《磐安县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扶持政策》(磐农〔2019160 号);

2.《关于加快扶持中药产业振兴的发展的意见》(磐委发〔20207 号)及实施细则.

3. 针对农信担保业务将单独出台配套扶持政策:①享受财政专项利息和担保费补助政策;②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综合保险补助;③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县国控公司的代偿损失和运行费用进行补助;④对农信担保工作中表现突出、业绩成效明显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部门职责

县财政局:负责首次风险池资金的落实到位;负责制定出台实施地方农担服务机构风险补助等相关配套扶持优惠政策。负责风险补偿金的拨付审核审批,配合省农担公司共同对风险补偿金监管;负责与试点各参与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

县金融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中药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县供销社:负责确定重点扶持农业产业,提出扶持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议名单;负责争取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融资贴息专项资金;监督和指导试点具体承担单位的项目实施开展情况; 参与试点项目的宣传推广。

县国控公司:做好与省农担公司和合作银行对试点项目的业务对接工作;做好试点项目的宣传推广;做好试点项目实施工作,完成贷款担保业务目标任务。

县农商银行、县农行等合作银行:做好与省农担公司试点项目对接工作;做好试点项目的宣传推广;参与试点项目的开发相关工作;完成担保贷款目标任务。

四、分阶段工作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工作进展情况

目前创新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了试点项目的具体承担单位,项目实施的资源要素基本得到保障;具体扶持政策正在修改,相关部门即将联合下文。

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对各类农业主体的融资及担保需求进行了摸底调查,并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多次与各类农业主体进行了沟通对接。

(二)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本创新项目建设内容多,工作要求高,时效性强。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1612021710日。

1. 做好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制定、审核和报送;

2. 签署《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合作协议》《风险补偿金监管使用协议》和《联合担保合作协议》;

3. 完成风险池建设及首次风险资金注入工作。

第二阶段:202171120211130日。

1. 加强宣传推广,启动担保贷款政银担合作业务;

2. 进一步加强组织指导,加大推广力度,完成4000万元目标任务。

第三阶段:202112120211231日。

及时开展项目总结,梳理经验做法,完善相关机制,提升试点工作成效,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确保创新试点可持续、可复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切实做好磐安县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创新试点组织实施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及专班;县国控公司负责具体落实,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新型经营主体得到实惠,让人民群众满意,实现财政支农、金融支农、信用支农的协同效应。

(二)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白名单制度。由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根据我县农业企业信誉、规模等因素,提出农业领军企业和人物白名单。对列入白名单的企业,提供担保便利。二是涉农部门定期会商制度。针对当期融资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进行协商、讨论,提出意见建议;推荐白名单以外的急需融资的涉农企业和个人,加强沟通协作,切实解决涉农融资难题。

(三)加强风险防控

树立担保贷款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流程,从信息资料真实、主体身份真实、借款用途真实、经营情况真实等方面严把准入关、审核关和资金使用关,确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有效益、收得回”。

(四)加强工作考核

要加强对担保贷款发放情况的检查考核、跟踪问效。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对不负责任、以权谋私、违规推荐操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工作态度好,业务规范操作的,业务完成质量好,业绩成效明显的相关人员给予一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