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磐安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
磐安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
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与《浙江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和全国、全省、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视频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集中一段时间在全县范围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回头看”(以下简称“大棚房”问题“回头看”),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制止耕地“非农化”、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增产保供等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旗帜鲜明、态度坚决,认真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大棚房”问题“回头看”方案要求,扎实组织全县“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全面深入开展排查,严肃彻底推进整治,坚决处置新增和反弹问题,全力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果,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二、排查整治范围
“大棚房”问题“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重点聚焦以下三类问题:
(一)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
(三)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参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核查排查。一是核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情况。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排查清理发现的问题台账及清理整治要求,再次逐一进行核查,进一步核查相关问题的清理整治是否按规定要求落实、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问题反弹。二是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对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排查,进一步排查是否存在“大棚房”问题。核查排查工作要全面彻底,实行网格化管理、拉网式推进,对问题台账要每宗必查、对设施农业项目要逢棚必进,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切实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对核查排查发现的遗留未整改、整改到位后再次反弹、新建违规等情况,逐一梳理建立问题台账,编制“回头看”问题清单。
(二)坚决推进整治整改。根据“大棚房”问题“回头看” 核查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逐个分析研究,精准区分类型,制定具体整治整改方案、措施和要求,彻底推进整治整改。注重整治整改的规范性、精准性,把握好政策,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指导意见》《浙江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协调推进小组关于严格做好“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结合《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做好整治整改工作。加强整治整改进度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实行“一案一档”,清单化、销号制管理。
(三)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坚持边整治整改、边恢复生产的要求,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督促责任主体采取综合措施,保持耕地属性,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四)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责任主体查处力度,对“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责任主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及时从严惩处。
(五)严肃执纪问责。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协作配合,强化信息沟通交流,在“大棚房”问题“回头看”中,发现公职人员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要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责任分工
按照“县里牵头、乡镇(街道)落实、部门协同”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压实责任,边查边改,彻查彻改,确保取得实效。
(一)县级牵头抓总。县政府对“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负总责,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牵头负责的组织推进机制,抓好工作部署、组织落实、监督检查、统筹协调等工作。成立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由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和县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统筹协调推进“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为主任,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落实协调推进小组工作部署,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调度通报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促指导,具体抓好“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工作。
(二)乡镇(街道)具体落实。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承担实施“大棚房”问题“回头看”主体责任,乡镇(街道)长(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大棚房”问题“回头看”组织落实,明确目标任务、有序安排工作、合理调配资源,组织做好核查排查、整治整改、恢复生产等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部门协同配合。在县政府统一部署下,各相关部门各尽其责、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大棚房”问题进行全面核查排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纪委(监委)、宣传、发改、公安、文旅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抓好落实,共同推进“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核查排查阶段(2021年6月中旬至7月中旬)。
按照“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要求,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大棚房”问题进行全面自查排查,并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附件2),同时填报“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汇总表(附件3),经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于7月8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抄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 各乡镇(街道)切实落实属地责任,从7月份开始,按照“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实施方案要求,对照设施农业用地标准进行即查即改。县里将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纪监委等部门组成督导组对各乡镇(街道)的整治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核查,一旦发现对“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工作不力、不实的将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将追责问责。
2. 8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要完成整治整改工作,并形成专题报告,与“汇总表”一起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8月15日前,县里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政府,并及时总结“大棚房”问题“回头看”成果,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监管,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大棚房”问题“回头看”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推进机制,严格属地管理,压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大棚房”问题“回头看”中出现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快工作推进。要把问题排查和整治整改贯穿“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全过程,深入查、彻底改,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要按照“大棚房”问题“回头看”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牌督战,坚决整治,并尽快恢复土地利用,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要讲究方式方法,把握政策、区分情况, 严格标准、依法依规,深入细致做好工作,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
(三)严肃执法执纪。邀请纪委监委部门参与“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健全问责机制,开展执纪监督问责,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开展警示教育。要抓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
(四)加强工作调度。建立“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定期调度机制,实行工作进展情况“一周一报”,发现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五)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举报制度,在“大棚房”问题“回头看”期间,县里设立举报电话(0579—84501180、0579—84501004)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及时处理或移交“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
附件:1.磐安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
协调推进小组名单
3.“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汇总表
附件1
磐安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名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要求,成立我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和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具体名单如下:
一、协调推进小组成员
组 长:金 艳
副组长:卢理强 陈亚琳
成 员:张三庆(县府办)
郑晓芳(县府办)
陈守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陈 飞(县农业农村局)
孔初阳(县委宣传部)
曹柳飞(县发改局)
王小敖(县公安局)
陈望春(县文广旅体局)
陈应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张燎阳(县农业农村局)
协调推进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专项“回头看”,调度通报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联合开展调查核查,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专项行动“回头看”任务和要求,总结进展和成效,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二、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人员
主 任:陈应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张燎阳(县农业农村局)
副主任:厉佛龙(县农业农村局)
厉伟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张静慧(县农业农村局)
成 员:黄 鑫(县农业农村局)
胡霞萍(县畜牧兽医局)
张利英(县农业农村局)
李帅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羊倩倩(县农业农村局)
杜宝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附件2
“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体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用地总 面积 (亩) | 其中违规 建设面积 (亩) | 项目 负责人 | 联系 方式 | 问题类型 (一、二、三) | 违规问题分类(在对应类型处填“√”) | ||
遗留未整改 到位问题 | 已整改到位改 扩建反弹问题 | 新建违规 问题 | |||||||||
1.违规建设面积:是指超过标准的建设面积、硬化面积、以及其他非农用途面积。
3.—个项目对应一个序号。如同一项目内存在多种问题类型(一、二、三)请分开逐行填写;如同一问题类型存在不同违规问题分类也逐个分行填写。
附件3
“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
问题类型 | 核查项目 主体总数 (个) | 其中“回头看”发现问题类型及数量 | |||||||
小计 | 遗留未整改到位问题 | 已整改到位 改扩建反弹问题 | 新建违规问题 | ||||||
个数 | 面积(亩) | 个数 | 面积(亩) | 个数 | 面积(亩) | 个数 | 面积(亩) | ||
一 | |||||||||
二 | |||||||||
二 | |||||||||
总计 |
核查项目主体总数:是指按照规定要求应当备案的项目或经营者(一个公司或合作社有多个项目的,应分别计算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