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559361300/2021-43024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1-05-12 |
《磐安县农家乐管理办法》于2021年3月26日在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 www.panan.gov.cn/)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30天的公示期,截至5月11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 条反馈意见。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安文镇江滨路70号磐安县农业农村局,邮编:3223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503796417@qq.com
联系人:虞力滔 联系电话:0579-84882580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