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002606583R/2021-42446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1-04-06 |
《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于2021年3月17日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anan.gov.cn/)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天的公示期,截至3月27日,我单位未收到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安文街道壶厅西路133号;邮编:3223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393201294@qq.com
联系人:许亚君 联系电话:0579-84665517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
2021年4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