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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关于磐安县财政局财政资金定期存放项目(第一期)(第二次)采购公告
日期: 2021-04-21 16:15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机构:公共资源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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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受磐安县财政局委托,现就磐安县财政局财政资金定期存放项目(第一期)(第二次)进行公款竞争性存放采购(采购编号:定存〔2021〕01-1号),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 招标项目编号:定存〔2021〕01-1号 

二、 招标项目名称: 磐安县财政局财政资金定期存放项目(第一期) (第二次)

三、 招标项目内容:

1.磐安县财政局7.26亿元财政资金定期存放项目,其中: 0.03亿元其他财政资金存放期限为1年,0.5亿元社保资金存放期限为6个月,4.63亿元其他财政资金存放期限为6个月,2.10亿元其他财政资金存放期限为3个月。

2.2021年6月30日前,可进行定期存放的财政资金,存放期限视情确定。

四、 投标人资格:参与招投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投标银行)必须是在磐安县境内设有分支机构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内部管理机制健全,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和资金保障,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2.近3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信誉良好;

3. 中国人民银行磐安县支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以上;

4. 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谢绝联合体投标。

五、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4月2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时;下午 13:30—17:00时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地址:本项目实行现场获取采购文件,地址:金华市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21楼业务二科。

采购公告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获取采购文件成功后自行下载文件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在“投标人澄清时间”截止之后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可不予受理、答复。 

六、 投标起止时间、地点及需提供材料等

(一)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1年 4月30日上午9:00时前提交

(二)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开标室二(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建筑大厦22楼)

(三) 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 2021年 4月30日上午9:00时整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开标室二(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建筑大厦22楼)开标,疫情防控期间仅允许授权代表1人出席开标会议(全权代表应携带身份证、委托书等有效材料出席)

(四)提供材料:详细见招标文件,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七、 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磐安县财政局   

联系人: 陈爱方 陈华爱

联系电话:0579-84880027  0579-84883869

地址: 磐安县安文街道文溪南路88号

2.采购代理机构: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

联系人:周乐飞  陈娅妮

联系电话:0579-84665308     

传真:0579-84665305

地址: 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21楼业务二科

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磐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陈巧慧        

联系电话:0579-84883829

地址: 磐安县安文街道文溪南路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