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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7559361300/2021-4267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1-04-20

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1-04-20 09:40    来源: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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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二、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做到四个禁止: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殖水产,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三、坚决遏制增量。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新增问题发生,落实管控措施,强化监管核查,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

 

四、严格治理耕地抛荒。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耕地抛荒整治,着力改善抛荒耕地耕作条件。对抛荒导致耕地种植条件破坏或耕地质量等级下降的,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依法予以处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民集体土地的发包方,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耕地保护和合理利用,严格制止抛荒。

五、严格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利用。切实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擅自调整、不得违规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六、严格动态监管监测。加强动态巡查检查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鼓励社会各界举报破坏损害耕地的行为。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群众及社会对破坏、损害耕地的违法行为的举报监督。

七、本通告自 2021年4月20日开始施行。

 

 

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