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磐政〔2018〕128 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实地核实,初步确定第三批拟慰问对象1人。公示期自2021年4月2日至4月8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来电反映,联系电话:84663413、84668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