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3075998205/2021-42641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管局 | 生成日期: | 2021-04-16 |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经信厅梳理形成了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商务、盐业执法事项目录,并经省政府同意。
为确保执法事项划转到位,双方之间职责明晰、责任到位、衔接顺畅,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的统一部署,磐安县市场监管局、磐安县经济商务局于2021年3月18日,就《浙江省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商务、盐业部分)》中列明的94项商务行政处罚事项、15项盐业行政处罚事项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的划转,签订了实施事权交接协议,现就交接的实施事项目录进行公告。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划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94项商务行政处罚事项、15项盐业行政处罚事项(详见附件),在磐安县范围内,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行使,除已立案但尚未结案的除外,目录事项原业务主管部门不再行使。上述事项的日常监管职责由商务部门继续承担。
附件: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商务、盐业执 法事项目录.docx
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磐安县经济商务局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