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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就磐安县农业农村局(2021-2022年)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PACG2021-JZ-001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备注 |
1 |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2021-2022年)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项目 | 详见《招标需求》 | 300 | 2021-2022年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A.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和财综〔2014〕96 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第七条的规定;
B.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纪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否则否决其投标资格。如出现不可抗力无法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违法纪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C.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投标人的特定资质:
1、本项目允许与测绘资质单位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牵头人为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县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水利工程设计、施工、咨询、监理等其中一项资质的单位。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前。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六、投标说明: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
https://zfcg.czt.zj.gov.cn/register/2017-07-24/6728.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两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编制投标文件相关事宜:
(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或政采云服务专员电话0574-65131830。
(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pdf”。
(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4)纸质备份投标文件1份。当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即转为线下评标。若在此种情况下,由于供应商未提供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而导致该供应商放弃投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项目交易的开评标环节全程录音录像。
5.如本项目改为线下评标,供应商须在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指定电子邮箱。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电子邮箱(2286533217@qq.com)进行收发。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2021-3-11 09:00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开标室二(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建设大厦22楼)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3-11 09:00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开标室二开标(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建设大厦22楼)
十.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陈智星
联系电话:0579-84661373 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江滨路70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
联系人:周乐飞 陈娅妮
联系电话:0579-84665308 传真:0579-84665305
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建设大厦21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科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金华市磐安县财政局
联系人:陈巧慧 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文溪南街88号
监督投诉电话:0579-84883829
温馨提示: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度过难关的意见》、《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等有关精神,有需要的中标供应商可根据需要申请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贷款(以下简称“政采贷”)、履约保函等政府采购金融服务。
1、政采贷:通过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依托政采云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方面的优势,由各银行向平台用户提供中短期贷款(主要包括流水贷和合同贷),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的信用融资产品。
具体要求、条件和操作教程可通过政采云首页右上角——网站导航——金融服务查看,也可拨打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咨询,也可查看公告附件中的相关宣传资料,或向各地已开通政采贷的银行咨询办理。
2、履约保函:中标供应商可通过以保函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减少对中小微企业的资金占用,降低财务成本。
具体的条件、要求和操作程序由申请贷款的中标供应商向各地保险公司、银行咨询办理。
3.风险提示
(1)本宣传简介内容仅为提供给各中标供应商对办理政府采购金融服务的宣传和了解之方便,对金融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均以各金融机构的要求为准,也不作强制要求。
(2)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有风险,请详细了解并综合评估后再决定。
(3)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不为任何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项目承担任何形式的担保、解释或其他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