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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中药产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04 09:33 来源: 县中药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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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县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关于加快扶持中药产业振兴发展的意见》(磐委发〔2020〕7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扶持中药产业振兴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磐中药发〔2020〕14号)、《磐安县中药材产业发展示范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磐中药示建办〔2020〕2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中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主体

县域内的中医药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业推广科研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可申报相应类别的中药产业发展项目。

  1. 申报内容

    根据磐委发〔2020〕7号文件规定内容对照申报,主要申报类别为:1.道地药材种植(浙白术、杭白芍、元胡、浙玄参、玉竹);2.林药套种(黄精、三叶青、铁皮石斛等);3.名贵珍稀药材引种(灵芝、西红花、金线莲等);4.规模化生产;5.中药材社会化服务(中药材绿色发展示范);6.中药材共享车间(加工设备);7.共享仓储(含冷库);8.中医药科普;9.中医药技改项目;10.“数字药园”示范基地;11.其他类。

    申报种植类、共享车间等需纳入追溯体系的项目,申报主体按要求纳入追溯体系后方可申请验收补助。

  2. 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项目计划申请,按要求填制《磐安县中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磐安县中药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简表》一式二份,由乡镇(街道)初审同意后统一报县中药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国有企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县中药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3. 其他事项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6日,原则上逾期不再受理。本次申报项目要求在2021年12月15日之前完成实施,如逾期未完成,将按照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终止。

    联系人:单斌凯  18868801886(536886)

     

    附件:

    1. 磐安县中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

    2.磐安县中药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3.磐安县中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汇总表

     

     

     

   

磐安县中药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2021年2月24日

关于申报2021年度中药产业发展项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