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管辖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劳动争议案件的立案、调解、仲裁及相关文书送达和案件档案管理;
(二)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劳动政策;
(三)承担专兼职仲裁员、调解员的管理培训;
(四)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