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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磐安县职业教育中心迁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磐安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磐安县职业教育中心迁建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磐安县教育局:

你单位委托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磐安县职业教育中心迁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项目已进行公示,经我局研究,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报告表》基本结论和对策建议措施,并可作为该项目环保设计和今后实施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属迁建性质。项目选址在磐安县新城区深泽初中地块。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楼、行政办公楼、培训中心、实训楼和宿舍楼等,办学规模为48个教学班。项目占地133585 m2,总建筑面积61516 m2,项目总投资266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

三、在实施建设项目的过程中。你单位必须认真落实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

1)加强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将产生生产废水,基础施工中的泥浆废水应经沉淀后,取上清液综合使用,机械和车辆冲洗产生的含油废水应经隔油处理后回用道路抑尘;施工期将产生生活污水,需设置临时厕所、化粪池,废水经沼气池处理后再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磐安县新城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水污染物纳管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2)加强施工期大气污染物防治。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建设单位必须加强管理,配置细目滞尘防护网,设置围挡和硬化道路,以及车辆出场冲洗等措施,做到文明施工,洒水抑尘,限制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购买商品混凝土,少设或不设露天堆场,对于露天沙石等建筑材料堆场必须用帆布或塑料编织布严密封盖。

3)加强施工期固体废弃物防治。对施工期产生的弃渣弃土应统一收集装运,按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规定的要求统一处置;对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分类处理,密闭处理,在施工区域内定时定点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施工时应规范施工秩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具和先进的工艺,并加强维护和维修,降低设备声级,降低人为的噪声。对各施工环节中噪声较为突出且又难以对声源进行降噪可能的设备装置,应采取临时围障措施,在围障上最好加上吸声材料,以求达到降噪效果,汽车晚间运输尽量用灯光示警,禁鸣喇叭。夜间10点以后停止施工,若是工程需要必须在晚上施工,要按规定提前上报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进行公告。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标准。

5)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项目应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保方案做好项目的水土保持和绿化美化工作。

2.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工作:

1)加强营运期水污染防治。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应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沼气净化池处理达到进管标准后汇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磐安县新城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废水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2)加强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营运期产生的汽车尾气和食堂油烟等。地下车库应加强排风,保持良好通风条件;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车库内废气浓度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

3)加强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应实行袋装分类收集,实行生活垃圾治理的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且做好及时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实训楼产生一般固废(钢、塑料)综合利用或外售处置。

4)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西北侧的工业企业、红线范围的高压线对项目运营期有一定的影响。项目应按照《环评报告表》中的分析与建议,严格执行各类防护距离要求并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国家卫生、安全、电力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你单位应全面落实以上意见和《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保证环保资金的投入,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通过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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