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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磐安县中医院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关于磐安县中医院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磐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你单位委托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磐安县中医院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及专家评审意见、公众参与调查说明收悉。项目已公示,经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基本结论和建议,报告书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污染源强分析清楚,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对策可行,可作为项目设计和实施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属于迁建性质,址位于县城壶厅西路22号,拟迁建磐安县新城区古竹古塘地块。项目总建筑面积109700平方米,分两期建设,建有门急诊医技(一期)住院楼、行政(一期)、值班楼(二期)、医养楼(二期)及地下车库、污水处理站等配套设施,核定床位800张,全院开设内、外、中医、妇、儿、骨、五官、针灸感染门诊室,以及放射、超声、检验、内窥镜、电生理等医技检查科室。项目总投资为35990.21万元。

三、拟建项目须科学规划布局,与磐安县总体规划相衔接。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逐项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水排放管理。实行病区、非病区、传染病房、非传染病房污水分流,室外雨、污分流,特殊性质污水应单位收集并预处理。病区污水经设置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非病区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磐安县第二污水厂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后排放

2、加强废气的排放管理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中表2的相应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要求;中药煎煮废气收集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燃天然气锅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排放标准;汽车尾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的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气经符合环保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经专用烟道至屋顶高空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标准。

3、加强危险固废、一般固废的分类管理。按规定设置专门的医疗固废暂存区,医疗固废、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须委托有危险固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 交由专业单位妥善处置;中药渣、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日产日清。

4、加强院区的绿化带建设。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屏蔽、减振、隔音、消声等措施,确保周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省道)。

5、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日常管理和各类设备检查和维护,废水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控系统,建立废气、废水处理的运行台账,制定事故处理应急方案和应急工程措施,设置传染病房应急水池一个不小于16m3,污水处理站应急事故水池一个不小于147m3杜绝事故排放,确保排放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6、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中午休息及夜间时段施工,因特殊工程需要连续作业,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公告附近居民,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围障、隔音、消声、减振等措施进行治理,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其它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环境污染。

四、项目涉及辐射类建设项目须另行编制环评报告并上报我局审批。

五、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废水排放178238t/aCODCr 5.347t/a,NH3-N 0.267t/aSO2 0.6t/a, NOX  2.807t/a。项目排污需经我局核准和调配,申领排污证,持证排污。

六、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以上意见和《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

项污染防治措施,同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向我局申请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磐安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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