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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磐安县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体(技)能测评及面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2-25 10:02 来源: 县委组织部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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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磐安县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体(技)能测评及面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入围体(技)能测评、资格复审的考生:

2021年全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已公布,根据《2021年磐安县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下一步将开展资格复审、体(技)能测评及面试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时间地点

1.时间:2021年32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地点:磐安县建筑业大厦8楼党群服务中心会议室(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

特别提醒:报考磐安县公安局和磐安县综合执法大队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间为2021年32日上午9:00—11:30,下午进行体能测评。报考乡镇“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生应提供资料

1. 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经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请提供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请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所有提供的材料,请备好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填写《磐安县面试考生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在指定位置粘贴本人1寸彩色免冠正照。

3.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报考乡镇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等职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3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市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0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4)报考要求“磐安户籍”、“浙江省户籍”岗位,现户口地不在磐安、浙江的,需提供出生证及有迁移记录的户口本。

(三)其他

1.取得面试资格和入围体(技)能测评的考生,确定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请于2021年2月28日上午9:00前将《放弃资格复审的情况说明》书面送达中共磐安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磐安县龙山路1号)。

2.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3.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技〉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4.委托他人代为资格复审除需提供招考公告规定的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书(详见附件)。委托书需委托人亲笔签名,并在签名上加按指印。

二、体(技)能测评

(一)时间及地点

1.报考公安岗位综合执法大队岗位的考生

202132日下午2:00,在磐安县公安局大门口集合。

2.报考乡镇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岗位的考生

全省统一组织报考人武专干考生的体(技)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测评要求

1.人民警察职位要求10×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职位执行。

2.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三项目总分不足180分的不具有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时间定于2021年3月13日,请考生收到面试通知书后务必仔细阅读,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报到并接受面试,不要因各种原因迟到而影响面试。

 

附件:1.2021年磐安县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2.考生情况登记表.doc

      3.资格复审委托书(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