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3075998205/2021-41717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管局 | 生成日期: | 2021-02-10 |
省局发布的《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1年第2期),涉及我县1家餐饮服务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SC20330000300551375的集中消毒餐具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金华市金磐开发区螺蛳王土菜馆使用的集中消毒餐具,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0年10月22日,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送达了编号为SC20330000300551375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金华市金磐开发区螺蛳王土菜馆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店里餐桌上摆放有金华市婺城区康宝餐具消毒服务部提供的一次性餐具,现场未发现与检验不合格同批次的一次性餐具,当事人称上述批次餐具只购进70组。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金磐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下达了金磐分局市监案字〔2020〕506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行政处罚。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1、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认真做好进货查验,严把进货质量关;2、做到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采购餐具,并做好索证索票工作。
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