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主动公开内容

  依照《条例》规定,本机关依法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领导及分工;

  2.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场所、联系电话;

  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部门文件;

  4.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决策公开;

  5.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重点工作及其他工作信息;

  6.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人事任免信息;

  7.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部门应急预案;

  9.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重点公开领域信息;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信息分类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信息、政策解读、规划计划、财政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重点领域公开、公告公示、建议提案8个一级类别、30个二级类别。

(四)编排体系

  

索引号

信息名称

生成日期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本单位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单位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9-84665510

传真号码:0579-84665510

通信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壶厅西路133

邮政编码:322300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30(冬令时8:30~11:3013:30~17:00)。

  (三)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http://www.panan.gov.cn/col/col1229170628/index.html下载。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的字样。信函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填写后提交即可。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zjysqgk.zj.gov.cn/ysqgkqt/ysqgk/front/showzdqh.do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7天内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根据国务院核定的价格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三)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四)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磐安县政府公开办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

2021129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