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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736853380R/2021-5254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县经商局 生成日期: 2021-12-29

关于征求《关于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送审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12-29 10:29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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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我县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我县工业经济政策三年一调整的实际需要,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牵头制定了《关于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送审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an.gov.cn),对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安文街道壶厅西路133号经商局703办公室,邮编:3223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  

联系人:潘安 联系电话:84660339  

 

附件:1.关于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2.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起草情况说明

 

     磐安县经济商务局

       2021年12月29日


                                             关于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送审稿)

为有效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加快推动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和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进一步优化工业经济产业结构,不断提升工业经济综合竞争力,推进我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积极培育企业主体

(一)扶持新办企业。实行租供结合、先租后供、短期供地等灵活供地方式,提高工业项目落地门槛。经县工业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同意,供地新办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0.5(含)-1亿、1(含)-3亿的,分别自土地交付使用之日后第三年、第四年起,三年内给予地方综合贡献额的50%奖励;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含)以上的或供地一年内地方综合贡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新办企业,可以按一企一策确定。

(二)扶持重点项目。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且完成设备投入2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达到省定标准,且在土地出让合同建设期限内完成建设竣工投产或部分投产的数字经济、中医药健康、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项目,按生产性设备实际投入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

(三)扶持企业小升规。对首次列入基本名录库管理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第二年、第三年销售保持增长20%以上的,再分别奖励5万元。

(四)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分层次、分梯队建立培育库,培育一批龙头骨干工业企业和高成长科技型工业企业。上年度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以其上年度对地方综合贡献额为基数实行超基数奖励。具体标准为:增长10%30%(含30%)部分奖励30%;增长30%60%(含60%)部分奖励40%;增长60%以上部分奖励50%

(五)扶持优秀企业。获省雄鹰企业称号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被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隐形冠军、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 10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列为市专精特新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加快数字经济发展

(六)培育数字经济主体。年度入库税收10万元以上的企业,前三年按企业财政地方综合贡献额全额奖励,第四、第五年按50%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内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新创办软件信息业企业达到营业收入500万元后,三年内按综合贡献额给予全额奖励。

(七)扶持数字经济企业上台阶。对纳入数字经济相关行业统计库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级数字经济荣誉称号和示范典型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试点企业减半奖励。对获批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市级物联网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省级未来工厂未来工厂培育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信息工程服务公司和软件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级别晋升补差计奖)。首次通过省级双软核查核定的企业和产品,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每个产品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软件产品奖励不超过3个。通过两化融合管理贯标认定的A级、AA级、AAA级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八)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对获批省、市级数字化(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运营管理单位30万元、20万元奖励,试点园区减半奖励。租用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办公、生产、仓储场地的企业三年内给予承租方房租奖励。租用办公场所企业县域内按5/·平方米、金磐开发区10—20/·平方米的标准奖励。租用仓储用房企业县域内按3/·平方米、金磐开发区5/·平方米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九)推进互联网平台建设。企业购买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和应用的,按实际费用的3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省市级工业互联网、设计创新大赛和优秀案例评选,对获奖项目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10万元的奖励、市级给予10万元、8万、5万元的奖励。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对工业企业开展5GIPV6、窄带物联网等建设和应用,按实际费用发生额的30%给予补助。

(十)鼓励开展创新智造诊断服务。市级以上智能制造(信息)工程服务公司、相关行业协会等机构为企业提供智能化技术改造、两化融合、工业互联网、创新设计等产业数字化和创新智造诊断服务方案,通过省(市)新智造管理平台(企业码政务管理平台)申请和评审流程的诊断方案,按每家0.5-2万元的诊断服务费标准补助编制单位。对工业设计机构年度服务本地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十一)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对注册地在磐安县且在线交易额超1亿元连续运营一以上的自建平台,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每增加1000万元,增加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新入驻国内第三方电商平台且当年网络零售额达5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年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1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每增加50万美元,增加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制造业企业新入驻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当年该企业纳入统计的外贸实际经营规模在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向平台缴纳的注册费、服务费等予以50%奖励,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使用阿里巴巴国际站等跨境平台开拓跨境业务的,给予推广费用40%以内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被省商务厅认定为电子商务专业村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本地企业开展直播销售,年直播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励。

三、推进制造业智能化转型

(十二)鼓励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在磐安县境内注册登记,经有关部门备备案登记或核准的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设备投入补助,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享受技术改造补助。具体标准为:设备投资10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10%标准补助;设备投资500万元(含)以上或市级重点技改项目的按12%标准补助;省级以上重点技改项目的按15%补助;节能环保安全设备(节水、循环经济、环保治理、安全生产)的按20%标准补助市级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制造机器换人两化融合等示范项目、三轴以上工业机器人25%标准补助。数字经济项目网络基础设施、硬件按照25%补助软性投入、云服务费用按30%比例给予补助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新认定的家、省、市级工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每家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新认定的装备制造业国内、省内首台套(首批次)产品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获省优秀工业新产品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列入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攻关项目的,奖励20万元。列入省技术创新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产品计划的,每项奖励2万元。省、市级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技术贸易壁垒攻关项目、关键共性技术项目通过评审验收的,每项分别给予奖励15万元、6万元省级新技术新产品通过鉴定,每项奖励6万元。通过省级鉴定的装备类新产品,首次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四、推进基础再造产业协同

(十)推进产业链协同创新。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建设,列入省、市强链补链延链共同体企业清单的,分别给予共同体产业链领航企业50万元、20万元奖励,关键环节协同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实施细则明确县内配套协同企业)

()鼓励发展链主企业。链主型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税收首次超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

五、鼓励企业创优创牌

(十六)表彰优秀企业家。对年度纳税(不含房土两税、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下同)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设立突出贡献奖。纳税1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分别奖励给企业家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并分别授予优秀企业家(10005000万元)、突出贡献企业家(5000万元以上)荣誉称号。

(十七)支持企业争创品牌。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省级商标品牌(浙江制造精品、浙江出口名牌)、市级商标品牌(金华出口名牌)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但同一级别的品牌不重复奖励。对获得中华老字号的给予30万元奖励、浙江老字号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品质标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授权的,奖励10万元;获得授权后通过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的,再奖励20万元。成为细分行业领军企业的,省、市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

(十八)推进企业标准化。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奖励80万元、4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参与制修订的企业,按照主导制修订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50%给予奖励(如同一项标准有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制修订的,奖励资金平均分配)。对导入卓越绩效先进管理模式的企业,奖励5万元。

(十九)鼓励企业管理创新。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企业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和职工技能、企业文化培训,对重视培训、支出较大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经县经商局备案,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委托协议),进行现代化管理、企业文化、技能素质提升等培训,年支出在 10 万元以上的,给予 20%的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二十)培育民参军主体。支持鼓励民口单位申报军工资质,对新获得军工三证即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的单位,每证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证书每提升一个等次再奖励10万元,军工三证企业通过复评的每证奖励10万元,取得保密资质等级建议表的奖励10万元。培育民参军优势骨干企业,对获得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扶持绿色发展和安全生产

(二十一)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通过清洁生产阶段性审核的,每家补助5万元。对获得省节水型标杆企业、省节水型企业称号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市节水型企业奖励5万元。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被评为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6万元。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省级及以上节能认证或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省节电、节水技术目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十二)鼓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通过国家、省、市安全标准化样板地区示范户企业、金华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并运行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平安企业创建验收的每家奖励0.5万元;对通过健康促进企业创建验收,并获得示范企业荣誉的企业每家奖励1万元;对通过浙江省企业管理标杆企业创建验收达到四星、五星的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对安装省产业预警要素数据采集系统并纳入省采数平台的按每家规上企业补助0.5万元、规下企业补助0.3万元的标准补助给安装企业。

七、融入双循环新格局

(二十三)鼓励企业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年自营出口额(包括人民币结算部分,下同)在500万美元(含)以内,每出口满 100万美元奖励2万元人民币;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含)部分,每出口满100万美元奖励4万元人民币;1000万美元以上部分,每出口满100万美元奖励 6 万元人民币,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贸易类出口企业年自营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部分,每出口满100万美元奖励4万元人民币,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十四)鼓励外商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不包括房地产项目)不涉及配套工业用地,当年实际投资额50万元美元(含)以上的,1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同样享受上述政策。

(二十五)推进出口企业信用保险。对年出口额在400万美元以上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按其实际支付出口信用保险费的70%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80万元;对上年出口额在400 万美元以下的企业,由县财政出资统一投保。

(二十六)鼓励企业参展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的境内展会(指标内的广交会、华交会除外),给予单家企业每年最多2次的摊位费补助,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八、加强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

(二十七)设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已与投资机构合作或已有投资机构投资的我县创业投资企业,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可以通过阶段参股或跟进投资的方式支持企业发展。

(二十八)发挥好应急周转金作用。支持银行通过提前续贷审批,提高企业转贷效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跨行转贷、资产过户等情况使用周转金。

(二十九)支持融资担保服务。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作用,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民营担保公司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对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县内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按当年日均贷款担保余额的0.75%给予奖励。

(三十)提高企业资产抵押能力。支持工业企业开展固定资产重新评估,解决工业企业产权历史遗留问题,提高企业资产抵押能力。除绩效评价D类企业外,在符合相关条件下,可申请宗地分割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抵押,最小分割单元不少于5亩,非生产性的配套设施不能单独分割。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不动产余值抵押,信用保证、跨行顺位抵押等业务,引导银行机构将不动产抵押贷款平均抵押率提高到70%左右,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对优质企业的抵押率提高到80%左右。加大无形资产抵押贷款和机器设备等动产抵押贷款抵押力度。

(三十一)扶持工业平台建设。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公共服务平台、数字经济系统建设、亩均绩效评价系统运维、企业码推广应用、小微园服务、政策宣传、创新大赛等活动。对被评为省级、市级优秀服务平台的分别给予30万元和15万元一次性奖励(结余资金累计)。

九、附则

(三十二)本意见执行时间暂定三年。202211日起执行,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磐政201988号文件停止执行。

 

关于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情况说明

上一轮政策自2019年开始实施至今已满三年,需要适应新时代经济形势发展的变化,调整出台新一轮工业经济扶持政策。

一、上一轮政策执行情况

(一)政策兑现的特征。

1.奖补资金的比重稳中有降。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兑现工业政策奖补资金6912.66万元、5255.42万元、7592.27万元(三年合计1.9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0.05%-23.99%44.46%;奖补资金分别占当年地方财政收入100068万元、106402万元、110690万元(三年31.716亿元)的6.91%4.93%6.85%。(平均占比6.85%

2.重点奖项支出占比较大。2018年、2019年、2020年技改、新产品新技术、小升规三项支出分别是2436.82万元、1699.36万元、3284.15万元,分别占比35.25%32.33%22.38%,成为主要的三项支出。(其中2020年兼并重组2199.32万元+股改奖励508万元=2707.32万元,占比总额7592.2735.6%

3.分担比例进一步明确。从上一轮政策开始,大部分奖补项目的资金由相关乡镇、工业区块负担,2018年、2019年、2020年县财政的负担的比例分别为61.69%:31.32%、19.50%,加强了对资金的绩效监督。2020年由于疫情原因,外贸(628万元)、小升规部分由县财政支付,2021年,外贸出口奖励按财政计算体系支付(467万元)。

(二)扶持政策的绩效。

1.促进了工业经济稳定发展。近年来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企业生产经营面临诸多困难,奖补资金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共渡难关,提振发展信心。2018-2020年规上工业总产值分别增长7.65%5.9%5.82%,特别是2020年全县规上工业总产值达到92亿元,比2019年增加8亿元;企业业绩再上台阶,从2020年度纳税百强企业看,企业最低税收为248.86万元,比2018226.41万元增长9.15%;今年威邦科技产值已突破10亿元大关,成为我县首家10亿元企业。新城区、磐安工业园区的人口集聚、三产发展快,主要靠工业的带动。

2.促进了产业结构调优。2020年底在库规上工业企业中,亿元以上企业24家,实现产值51.82亿元,占规上企业产值的56.31%;塑料制品、五金机械、竹木工艺呈现较强的增长势头,分别占全县规上产值的29.66%21.34%11%;战略新兴产业占规上企业产值比重为21.41%,保持了持续增长态势;休闲旅游、文化时尚、中医药健康、信息经济等重点培育的新兴产业完成产值占规上企业产值54.77%

3.促进了企业品质提升。全县已有高新技术企业41家;省级企业研究中心16家,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1家,省级企业研究院4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4家(包括省级中小企业中心8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34家,省级设计中心3家,市级设计中心16家,列入“专精特新”培育库企业256家。2020年止股份制企业40家,主板上市1家、新三板1家、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30家。供地工业企业的亩均税收由2018年的10.33万元提高到2020年的12.63万元,规上企业亩均税收从2018年的17.02万元提高到2020年的22.7万元,居于全市前列。

(三)扶持政策存在的不足。

1.政策多、范围广。现行的主要工业经济扶持政策包括高质量发展政策和数字经济政策,面广量大,2020年度涉及企业341家次,无法客观反映资金绩效,重点不够突出。

2.“洼地效应”减弱。参考金华市区、东阳、武义、永康等工业经济扶持政策条款,我县扶持门槛、奖补标准等存在一定优势,总体上周边政策更加强势;兑现资金总额及地方财政占比呈现下降趋势,说明很多政策条款没有发挥实际应有的效用。

3.资金到位存在难度。受财政体制影响,部分乡镇、区块可用财力不足,企业奖补资金没能及时兑现到位,特别如企业购买厂房地方留成奖励,属于临时性兑现,无法纳入相关乡镇、区块的财政支出预算,无法及时支付。

二、新一轮政策制定情况

(一)政策调整背景。一是磐政〔201988号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磐政〔202074号数字经济政策文件的执行期限均于2021年年底到期。二是受疫情和国内外宏观形势影响,工业经济形势持续严峻,制约要素复杂多变,企业生存和发展更加困难,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十分必要。三是修订完善原有政策存在的诸多问题,更加适应新形势下工业经济发展需要。

(二)政策制定过程。县经商局于20218月份开始起草新一轮工业经济扶持政策,合并了数字经济政策相应内容,结合科室和领导走访等意见,进行多轮修改完善;经商局于2021年1112经过局班子会议专题讨论11月30日会同财政局进行研究讨论;129召集发改、财政、统计、市场监管及三大区12涉企部门分管领导进行部门征求意见;1217日向厉廷法副县长进行了专题汇报,并完善修改;1218进行企业征求意见;2021年1229在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

(三)新政策的总体思路和原则。

总体思路:有效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加快推动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和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进一步优化工业经济产业结构,不断提升工业经济综合竞争力,推进我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调整的原则:1.大稳定小调整。近几轮政策下来,对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扶持重点比较突出,也是企业比较关注的重点,总体以稳定为主。2.更加突出重点。紧抓产业布局,推进集聚发展,实行分层次、分梯队培育,鼓励改造提升,扶持企业做强做大、创建品牌。加大龙头骨干企业、高成长科技型企业等支持力度。3.设置绩效门槛。结合亩均论英雄改革,部分项目与企业税收贡献挂钩,设置亩产税收要求,执行综合绩效评价资源差别化配置政策。4.营造洼地。参照金华市及周边县市,基于县情实际,部分政策扶持力度不低于周边县市或比周边县市略有优惠。  

(四)新政策主要内容

1.政策调整后情况。调整后政策总条款32条(原来工业经济政策33条、数字经济政策19条),共分为积极培育企业主体、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等十部分,其中保留原政策文件8条(原工业经济政策)+实施细则中提取1条,调整33条(原工业经济政策19条,数字经济14条)新增3条;取消11条(原工业经济政策6条,数字经济5条)。

1.保留的政策条款8条:分别是本政策中的第15161826272831条,24条(实施细则第1条第9款第2项提取。(保留的理由:一方面政策执行过程中作用和效果比较明显,另一方面考虑政策的相对稳定性)。

2.取消的政策条款11条:原工业经济政策第3618212224条、数字经济政策第812131419条。

3.增加的政策条款3条:第141525条。

4.调整完善的政策条款3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