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559109857/2021-52300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磐安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12-15 |
一、出台《磐安县农家乐(民宿)管理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提升磐安农家乐(民宿)品质,提高农家乐(民宿)服务质量,促进农家乐(民宿)有序、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磐安县农家乐(民宿)管理办法》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50号)、《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4号)等文件。
三、农家乐(民宿)的定义是什么?
答:农家乐(民宿)指依托乡村资源,以村(居)民自有住宅、村集体用房或其他设施为经营用房,业主参与服务接待,提供“吃农家饭、住农家屋、看农家景、干农家活、购农家物、享农家趣”等服务,并经商事登记的小型经营实体。
四、主要内容
答:《磐安县农家乐(民宿)管理办法》共分五章:申办条件、申办程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第一章“申办条件”。主要明确《办法》指导依据、适用范围和农家乐(民宿)的定义、开办的相关要求等内容。
第二章“申办程序”。主要规定开办程序和办理相关证照等要求
第三章“监督管理”。主要明确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等内容。
第四章“法律责任”。主要明确农家乐(民宿)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
第五章“附则”。主要明确文件起止情况。
五、其他
解读机关: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咨询方式:0579-84882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