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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于2021年11月9日在磐安县365行政服务中心部门网站http://www.panan.gov.cn/col/col1229170507/index.html和磐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panan.gov.cn/bmwz/paztb/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天的公示期,截至11月17日,我单位共计收到3 条反馈意见, 相关意见均已采纳的相关意见如下:
1、第二章第七条,“制定年度工程项目计划”改为“制定工程项目年度计划”。
2、第二章第七条,“项目决策后,应将决策结果进行公示3天”改为“项目决策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3、第三章第十二条,“实施结果应当公示不少于3天”改为“决议结果应当公示不少于3天”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建设大厦5楼办公室,邮编:3223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415807495@qq.com。
联系人:郑健鹏 联系电话:84660005
磐安县365行政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