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45091787X/2021-49297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1-11-01 |
关于《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于2021年10月20日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anan.gov.cn/art/2021/10/20/art_1229432735_3927540.html)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截至10月31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编:3223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85424944@qq.com。
联系人:陈江芳 联系电话:13867992830
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