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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745091787X/2021-4866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1-10-20

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10-20 14:59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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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保障森林资源稳定增长、永续利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浙政发〔202111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www.panan.gov.cn/col/col1229170097/index.html),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溪南路120号),邮编:322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85424944@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1031日。

     联系人:陈江芳         联系电话:13867992830
                                                                          
                                             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

                                            20211020






磐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

限额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浙政发〔202111精神,批准我县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 43500 立方米。结合我县森林资源分布情况,现将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森林资源保护责任担当

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是保障森林资源稳定增长、永续利用的重要法律制度。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深入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升森林质量,不断增加森林碳汇,确保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

二、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

下达给各有关单位的森林采伐限额总量和各分项指标,是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不同编限单位的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同一编限单位分权属、起源、森林类别、采伐类型的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采伐非林地和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不占森林采伐限额。列入省级以上林业工程项目的,其抚育采伐可以占用主伐或更新采伐限额;自然灾害受害木、枯死木清理采伐可统筹使用下达给各单位的森林采伐限额,不受限额分项限制;乡镇(街道)确需统筹使用森林采伐限额用于受害木、枯死木清理采伐的,填写分项限额调整计划表,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向省林业局提出采伐限额调整申请,经省林业局同意调整所需分项限额后再使用。

三、严格控制森林采伐消耗

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林木采伐技术规定,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严格控制森林采伐消耗。全面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继续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禁止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从严控制公益林更新采伐,省级以上公益林只准进行择伐更新。引导人工商品林采伐方式转变,人工商品林皆伐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主伐总量的50%

实行采造挂钩制度。皆伐、低改、更新等采伐,采伐面积在5亩以上的必须要有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协议,与所属乡镇(街道)政府签订《磐安县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协议》,采伐单位上年度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50%而又没有充分理由加以说明的,停批下年度林木采伐许可证;完成50%不到100%的,采伐限额按照未完成造林任务的百分比减少,直到更新造林完成;对于更新造林任务完成出色,造林成绩显著的单位,根据需要可在下年度采伐限额安排时,适当增加采伐指标,以示奖励。

四、不断优化林木采伐审批服务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申请采伐许可证,应当提交有关采伐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的材料;除集体人工商品林的小额采伐申请(实施皆伐类采伐面积在2亩以下,或实施择伐类采伐蓄积在15立方米以下),免于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按照《浙江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编制的伐区调查设计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申请林木采伐的,由乡镇(街道)林业管理机构受理,除省级以上公益林、天然阔叶林需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审批外,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委托乡镇街道审批,镇(街道)林业管理机构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备案。国有林场和其他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征占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申请采伐林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为林业生产服务设施占用林地的除外),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受理、审批,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除需报省、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或其委托的乡镇街道应在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县政府分配给乡镇(街道)的年采伐限额的发证期限截止每年10月15日,未审批完的采伐限额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在全县范围统筹安排使用。

因征占用林地需采伐林木的,凭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作出的使用林地许可决定书,办理相应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由经营者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个人采伐原则上实行一户一证,同一行政村范围内相连采伐地块可联户发证,同一建设工程、林业项目及自然灾害受害木清理除治等需要采伐林木的可跨小班联户发证(松材线虫病除治采伐可在同一乡镇或街道范围内跨小班联户发证)。全面实施林木采伐公示制,公示期不少于7天,采伐林木蓄积10立方米以上的,实行许可前公示,国有林场申请采伐的需在单位所在地进行公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和其它单位申请采伐的需在林木所在地行政村或自然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由公示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采伐林木蓄积10立方米以下的,或因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清理采伐林木的,实行许可后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五、规范完善松科植物采伐管理

从严控制松科植物采伐,除征占用林地、建设护林防火设施和开设防火隔离带,实施省级以上森林抚育经营、森林质量提升以及其他省级以上林业工程项目等特殊情形外,松科植物只能进行除治性采伐,采伐的松科植物严格按照疫木处置。简化松材线虫病除治采伐许可证办理,按照谁经营、谁除治的原则,由乡镇(街道)告知林木所有者限期除治义务林木所有者逾期不申请办理枯死松木采伐许可证的,村集体可凭采伐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依法编制并批准的松材线虫病除治方案(含伐区合并调查设计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采伐期限可延长至申请办理的次年331日。零星枯死松木可由疫情所在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及时清除并于清除之日起30日内,将清理采伐枯死松木的地点、株数和蓄积量等情况报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抵扣本年度或下一年度的森林采伐限额。零星枯死松木界定标准为小班中枯死松木株数少于3株或仅占该小班林木株数1%以下(含1%)。

六、持续加强森林资源管理长效监管

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全面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科学实施森林资源及其生态功能的动态监测,强化对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森林碳储量以及公益林、天然林保护情况的考核评价,切实保障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加大林业执法监管力度,完善常态化的森林督查工作机制,落实林木采伐双随机检查制度,坚决制止和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加强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检查,严厉打击乱砍滥伐行为。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 “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磐政2016113号)同时废止。

 

附件:磐安县“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表



磐安县“十四五”期间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分配汇总表

单位:立方米

乡镇

总量

商品林

公益林

小计

主伐

抚育采伐

低产林改造

其他采伐

小计

更新采伐

抚育采伐

低效林改造

其他采伐

天然林

天然林

天然林

天然林

天然林

天然林

天然林

天然林

天然林

天然林

全县合计

43500

36350

3020

31460


3910

2670

130


850

350

7150

4390

2670

660

4230

3540

80

20

170

170

安文街道

590

450

40

400


40

30



10

10

140

90

140

90







新渥街道

1160

1080

170

800


230

150



50

20

80

50

80

50







冷水镇

320

270

60

200


60

50



10

10

50

30

50

30







仁川镇

4820

4760

350

4200


460

310



100

40

60

30

60

30







双峰乡

710

650

40

600


40

30



10

10

60

30

60

30







双溪乡

140

60

30



50

30



10


80

50

80

50







窈川乡

80

10








 10


70

40

70

40







大盘镇

3160

3090

190

2800


240

170



50

20

70

40

70

40







方前镇

4090

3990

520

3200


690

470



100

50

100

60

100

60







盘峰乡

5400

5300

600

4400


800

550



100

50

100

60

100

60







尖山镇

2000

1930

340

1400


440

300



90

40

70

50

70

50







玉山镇

1010

950

340

400


450

300



100

40

60

30

60

30







尚湖镇

2180

2090

300

1600


390

270



100

30

90

50

90

50







九和乡

110

30

10



20

10



10


80

50

80

50







黄檀林场

2090

570


570








1520


1520








园塘林场

630

290


290








340

210

40


300

210





项目工程、自然灾害

15010

10830

30

10600




130


100

30

4180

3520



3930

3330

80

20

170

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