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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关于磐安县公安局尚湖所业务用房执法办案区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1-10-11 13:37 来源: 公共资源办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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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就磐安县公安局尚湖所业务用房执法办案区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PACG2021-GK-14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

标段

采购内容

技术规格

数量

单位

预算

备注

1

磐安县公安局尚湖所业务用房执法办案区建设项目

智能化设备/装修


1

109.4562万元

详见《招标需求》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A.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和财综〔2014〕96 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第七条的规定;

B.拟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供应商;(总公司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分公司),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必须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

C.拟投标人须具有较强的和能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能力

D.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前。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六、投标说明: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标前准备: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

3.投标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采云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2021-11-01 09:00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开标室二(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建设大厦22楼)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A.开标时间:2021-11-01 09:00    

B.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开标室二(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建设大厦22楼)

C.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1-11-01上午9:30时前)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进行或使用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进行线下评标。

十.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磐安县公安局

联系人:陈炜平         联系电话:13867991345

质疑联系人:陈炜平     联系电话:13867991345

地址:磐安县双溪路110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

联系人:周乐飞  陈娅妮  

联系电话:0579-84665308     传真:0579-84665305

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建设大厦21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科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金华市磐安县财政局

联系人:陈巧慧   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文溪南街88号

监督投诉电话:0579-84883829  

温馨提示: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度过难关的意见》、《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等有关精神,有需要的中标供应商可根据需要申请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贷款(以下简称“政采贷”)、履约保函等政府采购金融服务。

1、政采贷:通过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依托政采云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方面的优势,由各银行向平台用户提供中短期贷款(主要包括流水贷和合同贷),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的信用融资产品。

具体要求、条件和操作教程可通过政采云首页右上角——网站导航——金融服务查看,也可拨打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咨询,也可查看公告附件中的相关宣传资料,或向各地已开通政采贷的银行咨询办理。

2、履约保函:中标供应商可通过以保函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减少对中小微企业的资金占用,降低财务成本。

具体的条件、要求和操作程序由申请贷款的中标供应商向各地保险公司、银行咨询办理。

3.风险提示

(1)本宣传简介内容仅为提供给各中标供应商对办理政府采购金融服务的宣传和了解之方便,对金融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均以各金融机构的要求为准,也不作强制要求。

(2)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有风险,请详细了解并综合评估后再决定。

(3)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不为任何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项目承担任何形式的担保、解释或其他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