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75738086F/2021-00307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1-01-18 |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和信息支撑系统,实现防范系统化、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全面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江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金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磐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磐安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磐安县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磐安县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四个预案。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磐安县应急管理局网站(http://www.panan.gov.cn/col/col1229170194/index.html),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磐安县联谊村坑口磐安县应急管理局,邮编:322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21363006@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
联系人:厉昌东
联系电话: 15058665667 /0579-84660861
附件:1.磐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docx
4.磐安县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docx
磐安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