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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尖山镇单独制砂场加工经营权拍卖公告
日期: 2020-09-28 16:44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机构:公共资源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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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PA2020-143号

根据《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砂石资源管理的若干意见》(磐政〔2014〕42号)和《关于做好单独制砂场加工经营权出让工作的通知》(磐砂石(2106)14号)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向社会出让磐安县尖山镇单独制砂场加工经营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起拍价及竞买保证金 :

拍卖标的

加工经营权期限

起拍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1

磐安县尖山镇单独制砂场加工经营权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600

500

二、拍卖方式

采用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三、报名及拍卖时间、地点

1.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既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个人征信被列入黑名单的,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以及申请人因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的),不得报名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2.报名时间:2020年9月29日至 2020年10月13日(双休日及法定假日除外)上午 8:30-11:3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建设大厦22楼)。联系电话:13665825199 (585199)。

4.报名需携带资料: (提交以下资料时应同时提供保证金回单)

①  个人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上须注明联系电话);

②  企业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其被授权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联系电话)。(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③  联合申请的,必须提供联合申请每个股东的名称、相关证照、身份介绍及股份分配情况的清单。

④  以上资料均需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拍卖时间、地点:定于2020年10月14日下午2点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22楼进行。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拍卖标的仅限磐安县尖山镇单独制砂场加工经营权,不含矿产资源以及采矿权、相关土地、加工经营场地,成交价不含场地政策处理费。竞买人在参加竞拍前应充分了解并认可 《磐安县单独制砂场加工经营权特别说明》和《磐安县尖山镇单独制砂场加工经营权出让合同(样本)》及相关条款规定。

2.经营场地选址和政策处理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磐安县尖山镇人民政府协助,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自行选址而无法落实加工经营场地的风险,以及周边可能设置矿山和砂场带来的影响。)

3.买受人在成交确认书签字之日起5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磐安县尖山镇单独制砂场加工经营权出让合同,并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行:磐安县尖山镇人民政府,开户行:农商银行尖山支行,账号201000027721523)交清全部经营权拍卖款和40万元履约保证金,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或签订出让合同后不能按时交清经营权拍卖款和40万元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行放弃经营权论处,没收竞买保证金,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如竞买不成功,竞买保证金可在拍卖会结束后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磐安县单独制砂场加工经营权特别说明》。《竞买须知》、《磐安县单独制砂场加工经营权特别说明》《拍卖成交确认书》 和 《磐安县尖山镇单独制砂场加工经营权出让合同(样本)》等为本次拍卖有效组成部分。

5.本次拍卖会一个竞买人只允许2人参加,并需佩戴口罩和出示健康码。

五、保证金户名、账号:

(1)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磐安县支行

银行账号:15901012010490000236

(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磐安支行

银行账号:33050167753500000051

(3)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磐安支行

银行账号:1208080029049016256

五、联系方式

委托人:磐安县尖山镇人民政府     拍卖公司:金华市正泰拍卖有限公司

地  址:磐安县尖山镇人民政府     地    址:磐安县发改局4楼

联系人:羊先生                   联 系 人:郑先生

电 话:15988566655(656655)  电 话:13665825199(585199)

磐安县尖山镇人民政府

金华市正泰拍卖有限公司

核备单位: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