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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0-08-04

《招商有功者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08-04 13:29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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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一、我县《招商有功者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奖励对象是?

答:经投资者、项目落地单位及招商引资主管部门等共同认定,属有效提供投资信息,介绍投资客商并助推项目签约落地的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及个人均认定为招商有功者(县内国家财政供养人员除外)。

二、《招商有功者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奖励领取是否有时限?

答:有,达到规定投资额度的供地项目,从完成土地摘牌并交纳土地出让金后开始计算奖励时限,在24个月内形成有效投资的,分两个阶段予以奖励;年地方综合贡献额达到规定额度的非资源型经济项目和引进一定资质的建筑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招商有功者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奖励标准是怎么样的?

答:奖励标准按供地项目两年内形成的有效投资额度分类分档予以划分,具体标准为:

工业类项目,有效投资额度在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给予奖励4万元;1亿元(含)至2亿元的,给予奖励6万元;2亿元(含)至3亿元的,给予奖励10万元;3亿元(含)至5亿元的,给予奖励20万元;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奖励30万元。

文旅类项目,有效投资额度在1亿元(含)至2亿元的,给予奖励4万元;2亿元(含)至3亿元的,给予奖励5万元;3亿元(含)至5亿元的,给予奖励10万元;5亿元(含)至10亿元的,给予奖励20万元;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奖励30万元。

农业及现代服务业项目,引进投资规模或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给予奖励2万元;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给予奖励5万元;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奖励10万元。

建筑业企业,引进注册在磐安县境内(含金磐开发区)的二级总承包建筑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一级总承包建筑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

非资源型经济项目,年地方综合贡献额达到2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给予奖励2万元;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给予奖励3万元;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给予奖励4万元;2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奖励6万元。

另外,还设立招商引资突出贡献奖,主要针对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引进特级总承包建筑企业,给予奖励100万元。

二是对新引进的文旅类项目,项目供地后两年内形成有效投资(不含住宅类投资)达到5亿元的,给予奖励50万元;达到10亿元的,给予奖励100万元(与文旅类项目奖励标准不重复奖励,差额计奖)。

三是引进装备制造类工业项目,项目供地后两年内形成有效投资达到3亿元的,给予奖励50万元;达到5亿元以上的,给予奖励100万元。

四、个体或者企业组织如何申请成为招商有功者?

答:在依法获得批准登记且资金到位的项目后,招商有功者需持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企业组织的,则需要提供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持上述有效证件到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并填写《磐安县招商有功者认定表》,办理招商有功者主体认定备案登记。

五、招商有功需要如何申请奖励?

答:招商有功者在供地项目完成土地摘牌、交纳土地出让金、实际投资额达到相应额度后,非资源型经济项目在企业有销售额起一年后,建筑企业在企业注册登记并办理资质认定且地方财政贡献额达到相应标准后,持相关材料,如供地企业需要有实际有效投资凭证;非资源型经济项目需要有县税务局的纳税清单;建筑业企业需要有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纳税清单等到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并填写《磐安县招商有功者奖励申请表》。

六、《招商有功者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奖励兑现流程?

答:在受理招商有功者奖励申请后,非资源型经济项目和建筑企业由相关单位直接认定;有实际投资的项目,需要先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核实,再由县投资促进中心、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审计局以及落地单位等相关单位讨论认定;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会根据每年汇总所有通过联合审查的拟奖励项目,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的项目,最终予以兑现奖励。

解读机关:磐安县投资促进中心 咨询方式:0579-84503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