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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7559109857/2020-3019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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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0-08-21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磐安县异地搬迁工作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08-21 14:29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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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磐安县异地搬迁工作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磐安县异地搬迁工作实施细则》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异地搬迁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9〕28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扶贫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19〕13号)、《磐安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磐政〔2008〕3号)。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此实施细则。

二、异地搬迁的搬迁对象有哪些?

答:异地搬迁的搬迁对象有:

(一)扶贫异地搬迁。搬迁对象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省级扶贫重点帮扶村整村搬迁农户。对行政村或自然村有75%以上人口搬迁的、10户以下自然村未搬迁农户少于2户(含)的可认定为整村搬迁。

(二)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搬迁对象为根据地质灾害调查确认,居住在受地质灾害威胁范围内的需要搬迁安置的群众。

(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搬迁。搬迁对象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需要复垦旧宅基地的搬迁安置的农户。

(四)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中列入整村撤并搬迁的自然村。

(五)宅基地换房户。拆除旧房并实际退出宅基地不少于72的农户。

三、异地搬迁小区扶持政策有哪些?

答:异地搬迁小区扶持政策有:

(一)列入年度预算计划的县级异地搬迁小区规划编制费用由县财政负担。

(二)在编制县级异地搬迁小区规划时,可以同时规划一定面积的国有土地出让区块,出让所得按规定提取后用于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三)县级异地搬迁小区的用地报批费用,县本级部分按规定程序报批给予免收,建设过程中涉及相关费用按照农村宅基地收费标准收取。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县级异地搬迁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完成土地征收后,县财政可以根据异地搬迁小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进度,预拨30%的项目补助资金。

(四)乡镇、村级异地搬迁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参照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四、异地搬迁农户补助政策有哪些?

答:异地搬迁农户补助政策有:

异地搬迁补助主要包括扶贫异地搬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搬迁等,对不同类别搬迁实行部门归口管理和差异化补助政策。异地搬迁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在省以上财政专项资金和县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

(一)扶贫异地搬迁补助标准:在县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按30000元/人标准补助;对省级扶贫重点帮扶村整村搬迁的非低收入农户按15000元/人标准补助。搬迁费按4000元/户补助。对进入异地搬迁小区选择平面式住房安置方式落户的,在上述搬迁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4000元/人。对符合特困户条件的异地搬迁对象(包括五保户、低保户;近二年内医疗费用超过6万元的低收入农户;有子女为在读全日制大学生的低收入农户),按现行政策给予10000元/户的住房救助。

(二)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补助标准:进入异地搬迁小区选择平面式住房安置或购买商品房并放弃宅基地审批权的给予补助34000元/人,选择石坑里小区平面式安置按3000元/购房;农户单独自选宅基地建房或投靠亲友安置的,给予农户补助17000元/人;村集体统一安置的,给予补助27000元/人,补助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安排使用;乡镇(街道)、村集体建设平面式公寓安置的,按实际安置建筑面积,给予实施主体800元/元补助,福利公寓给予1400元/补助(与异地搬迁小区平面式安置不叠加享受)。

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房屋拆除后,泥(砖)木房屋给予建筑面积80元/补助,砖混房屋给予180元/补助,并给予一次性过渡房补助4000元/户补助,补助资金由乡镇(街道)统筹安排使用。

(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需要搬迁安置的农户补助奖励政策按《关于近一步加强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磐政〔2019〕90号)文件执行。

(四)宅基地换房户。到异地搬迁小区安置的,按照实际退出宅基地1:2比例享受现房安置限额,超限额部分上浮50%。资金补助标准:农户拆除原有房屋退出的宅基地按80元/补助。退出宅基地实施土地复垦的,按宅基地复垦政策给予拆房补助。

(五)扶贫异地搬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搬迁的省补政策不叠加享受,同时符合二项以上补助政策的按就高原则享受。已纳入上述异地搬迁计划和范围,并符合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相关政策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可叠加享受水库移民补助政策,所需资金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中安排。

(六)采取共有房方式安置的异地搬迁户,其补助资金补助给搬迁户,共有房搬迁户出资比例不少于50%。采取廉租房方式安置的异地搬迁户,其补助资金补助给搬迁户,廉租房租金不高于当地同期租金的50%。

(七)异地搬迁户拆除本户全部旧房并退出宅基地后,可申请资金补助。补助资金申报程序如下:

1.列入年度异地搬迁计划的搬迁农户,由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全户的户籍、身份证、在校生等相关证明并附复印件。

2.整体搬迁村申报。拟实施整体搬迁的村和地质灾害隐患区规划范围农户,由行政村统一向所在乡镇(街道)申报;零星搬迁对象各自向所在乡镇(街道)申报。

3.乡镇(街道)初审。乡镇(街道)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申报农户进行审查,逐户核实人口数量和原有房屋数量、占地面积,对符合搬迁条件的农户,在所在村和乡镇(街道)公开栏公示。

4.县相关部门审核。经村、乡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对象的申报材料报县相关部门审核,将符合搬迁条件的农户进行集中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农户,享受异地搬迁扶持政策。

解读机关: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咨询方式:0579-84883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