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医疗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经办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工作;
(三)协助开展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调研和拟定,开展医疗保 障宣传教育、政策咨询等工作;
(四)完成县医疗保障局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