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于2020年6月16日在磐安政府网上(具体网址为:http://www.panan.gov.cn/)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截止6月24日止,我单位共计收到1条反馈意见,相关意见未采纳的相关意见如下:“征地地价标准中的青苗补偿费与整地的青苗补偿费相比为什么少太多?同一块地,价格不一样,能不能与整地的青苗补偿费一样?这样才能更合理!”,因为土地整治工作不是征地工作,两者所依据的政策规定和包涵工作内容都是不相同的,青苗补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安文街道文溪南路120号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征用事务所;邮编:3223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县协同网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邮箱。
联系人:卢樟有 联系电话:84663262
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