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县重点企业:
根据《磐安县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磐高招委〔2020〕3号)和《磐安县重点企业职工子女就学安排实施办法》(磐政办〔2016〕70号)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统筹安排入学对象与城区务工人 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认定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对象
B2类: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器官与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子女、援鄂医疗队伍成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52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器官和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有关事宜的通知》(金市教基〔2019〕26号)《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援鄂医疗队伍成员子女教育关爱工作的通知》(金市教办基〔2020〕1号)等教育优待政策予以落实。
B3类:①县级以上劳模、省“绿叶奖”获得者子女;②持有县委人才办颁发的“人才绿卡”子女;③中西部等援助干部(一年以上)子女;④市级以上优秀骨干教师子女,主要包括:市级以上名师名校长、教坛新秀,省“春蚕奖”、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等。
B4类:县重点企业和重点投资项目骨干子女(具体条件和安排办法以磐政办〔2016〕70号文件为准)。
B5类:外县来磐,在县境内实际投资累计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投资业主(其个人投资比例占25%及以上)子女。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城区范围内的按企业所在学区安排就读学校)。
D4类:非磐安籍来磐城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按《磐安县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招生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政策向县教育局申请积分入学,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报名程序
为认真做好今年统筹安排对象、符合政策的在磐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等对象的子女与县重点企业和重点投资项目骨干子女等入学工作,请相关个人或有关企业指派专人从网上下载填写《磐安县2020年义务教育段入学申请表》,并按照申请表中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
B2、B3对象,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磐安县2020年B2、B3类对象申请表》
B4类对象中,县重点企业和重点投资项目企业主子女填写《磐安县2020年B4类对象申请表1》;
B4类对象中,县重点企业和重点投资项目中层以上骨干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认定申报对象,并填写《磐安县2020年B4类对象申请表2》;
B5类对象填写《磐安县2020年B5类对象申请表》;
D4类对象填写《磐安县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申报表》。
(三)报名地点
磐安县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阶梯教室,统筹安排对象由本人提出申请,县重点企业派工作人员统一报名,报名时提交《磐安县2020年义务教育段城区学校入学申请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按申请表中要求提供);
(四)报名时间
5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二、初审
6月上旬,县教育局对申报对象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初审通过后,由县教育局根据磐高招委〔2020〕3号文件对拟就学学校作出初步安排。
三、公示
6月上旬,县教育局把通过初审名单在磐安县教育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家长姓名、职务、子女姓名、子女拟安排就学学校、家长所在企业等。
四、安排
6月中旬,教育局把公示后无异议名单通知相关学校,相关学校按有关程序录入招生系统。
五、违规处理
经举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该名额,空余名额不予递补,并按有关招生文件规定处理。
附件1.《磐安县2020年义务教育段入学申请表》
2.磐安县重点企业职工子女就学安排实施办法
3.磐安县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招生实施细则(试行)
磐安县教育局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