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磐安县2020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中学:
现将《磐安县2020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磐安县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 磐安县教育局
2020年5月22日
磐安县2020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2020年相关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教办考〔2020〕7号)、《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金市教基〔2020〕7号)与《关于调整磐安中学“定向生”资格及录取工作的通知(试行)》(磐高招委〔201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现就2020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实施“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本县户籍学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年龄一般在16周岁以下(200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毕业生。报考中专(包括“3+2”)、职高、中技的年龄不限。
2.非本县户籍学生除符合本县户籍学生报考条件外,在本县有完整的初中阶段学习经历和学籍的可报考高中段各类学校,未具有本县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习经历和学籍,但初三年级在磐安就读并具有正式学籍的,允许报考磐安中学以外的高中段各类学校(因父母工作调动或县政府同意作为人才引进的除外,但需提供工作调动及人才引进的相关材料)。
3.体育、艺术及语言类特长生同时报名,限报一项,具体报名条件按《磐安县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试行)》(磐高招委〔2020〕2号)执行。
4.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高中段学校的在校生;
(2)初中段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者。
(二)报名时间
按金华市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有关通知执行,逾期不补报。
(三)报名地点
在本县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所在毕业学校报考;往届初中毕业生、社会青年和在外县市就读回本县报考的磐安籍考生,经本人申请,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报考;外县户籍考生要在本县报考的,经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教育局审核后,可在就读学校报考。报名点应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
(四)报名办法
1.考生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在外县(市)就读回本县报考的磐安籍考生还须提交由毕业学校提供是否应届毕业生及有无重读的证明;非本县户籍考生还须提交县教育局同意报考的审核表;往届生和社会青年还须提供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
2.凡2020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和参加2020年高中段各类学校录取的往届生及社会考生均应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肖像信息实行统一采集。
三、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1089人。
项目
单位 |
自主 招生 |
综合 录取 |
特长生 |
定向生 |
合计 |
磐安中学 |
160 |
18 |
14 |
288 |
480 |
磐安县凤凰书院(高中部) |
34 |
50 |
|
|
84 |
磐安二中 |
|
459 |
21 |
|
480 |
磐安县顺风高级中学 |
15 |
30 |
|
|
45 |
合计 |
209 |
557 |
35 |
288 |
1089 |
(二)职业高中招生760人。其中磐安县职教中心技校校区15个班520人(含学前教育五年一贯制30人,其他五年一贯制),磐安县职教中心三中校区6个班240人(含职普融通实验班80人)。
(三)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招生按省、市下达的计划执行。
四、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
(二)考试成绩报告实行分数制,总分6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20分,科学满分为160分,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满分为80分。其中语文、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试卷中地方课程内容各占5分。取消2020年中考体育测试,体育分(30分)不计入中考总分。
(三)文化科目考试时间:6月26-27日。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
6月26 日 |
语文 9:00-11:00 |
数学 13:30-15:30 |
社会 16:10-17:30 |
6月27 日 |
科学 9:00-11:00 |
英语 13:30-15:10 |
-- |
(四)文化科目考试形式
1.语文、英语、科学实行闭卷考试,英语考试加试听力(25分)。
2.数学、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实行开卷考试。
3.各科考试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五)命题与阅卷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金华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难度系数控制在0.70—0.75之间。阅卷工作由金华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采取网上评阅。
(六)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资格,由学校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结合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进行认定。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不及格学生的比例应当控制在5%以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由所在初中学校自行组织补考。
(七)凡持有残疾证的听力残疾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局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听力残疾学生免外语听力测试考生的外语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五、志愿填报与录取批次
(一)第一批次:磐安中学与磐安县凤凰书院(高中部)综合录取
1.志愿填报
报考磐安中学不需要填报志愿,报考磐安县凤凰书院(高中部)综合录取需要填报志愿。
2.录取办法
(1)磐安中学
①自主招生
磐安中学按相关文件要求提前自主招生。
②综合录取
综合录取按1∶1的比例,在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招生办划定分数线录取。升学考试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主要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的差异,其顺序按3A、2A1P、1A2P等依次类推。升学考试成绩相同且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也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总分、科学考分和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考分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③定向录取
磐安中学定向分配招生名额比例为招生计划的60%,定向录取名额分配依据及权重:
a各初中学校初三毕业学生数(以学籍为准)占50%;
b学区范围内人口数占30%;
c中考总分前75%人数(不含磐安中学自主录取人数)占20%。
定向录取的分数线由县招生办负责划定,县教育局审核批准。一是依据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指标、考试成绩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首次择优录取。对于首次录取上磐安中学分数线累计不足2名的学校,在低于综合录取分数线50分的范围内,按高分到低分补足2名。二是当分配到农村各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指标首次录取未完成时,60%指标在农村初中学校由高分到低分进行二次择优录取;定向生指标首次录取未完成的40%,在全县初中由高分到低分进行二次择优录取。
④特长生录取。特长生招生在中考之后组织,具体测试办法按照县教育局发布的《磐安县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试行)》(磐高招委〔2020〕2号)要求执行。
⑤磐安中学录取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须达到2A及以上且不得有E。
⑥磐安中学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年龄在16周岁及以上的(即2004年8月31日前出生)应届初中毕业生,磐安中学提高50分录取(小学段因病办过缓学或休学手续的除外);家庭原因造成小学延迟入学和初中段因病休学等原因的超龄应届毕业生,磐安中学招生提高10分录取。县内学校学生在初二学年结束后转学的考生,磐安中学定向招生指标单列,其定向分数线与磐安中学向各初中学校招收的最高定向分数线相同(因父母工作调动转学除外)。本县户籍学生在县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考的,磐安中学定向生不予录取。
2.磐安县凤凰书院(高中部)综合录取
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和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县招生办划定分数线录取。磐安县凤凰书院(高中部)综合录取按照不低于磐安中学综合录取分数线60分设立最低录取分数线,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不予录取,剩余名额,通过磐安县凤凰书院(高中部)自主招生完成。在第二批次正式录取前,放弃磐安县凤凰书院(高中部)录取资格的,经考生申请,可纳入第二批次录取。
(二)第二批次:磐安县第二中学
1.志愿填报
报考磐安县第二中学不需要填报志愿。
2.录取办法
(1)综合录取。由县招生办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取满为止。
(2)特长生录取。具体依据同磐安中学。
(3)磐安二中录取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达到1A及以上且不得有E。
(4)在第三批次正式录取前,放弃磐安县第二中学录取资格的,经考生申请,可纳入第三批次录取。
(三)第三批次:磐安县顺风高级中学综合录取与职教中心技校校区“学前教育”五年一贯制
1.志愿填报
考生可单报一个志愿或兼报两个志愿。
2. 录取办法
按中考成绩和考生志愿从高到低录取,兼报志愿的学前教育五年一贯制优先录取。
(四)自主录取
1.学校与专业
(1)磐安县凤凰书院(高中部)自主招生;
(2)磐安县顺风高级中学自主招生;
(3)职教中心三中校区“职普融通实验班”;
(4)职教中心技校校区“五年一贯制”(不含学前教育);
(5)职业高中(含普通中专、中技)招生;
2.录取办法
(1)“职普融通实验班”根据学生意愿和中考成绩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不得突破计划,取满为止。
(2)五年一贯制与职业高中(含普通中专、中技)自主录取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有2E及多于2E的考生。
(3)县招生办划定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与职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自主录取以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取满为止。
(五)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录取。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招生工作纳入市统一招生,根据中考成绩、所填志愿,按计划在提前批择优录取。
(六)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在6月27日下午中考结束后。
六、录取资格与加分政策
(一)录取资格
1.不在本县报考的,公办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2.初中毕业后在全日制中学插班、重读、旁听及社会复习班学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二)有关加分政策
1.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之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生育两胎的,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原农村户籍的独生女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2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升学考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
(1)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香港、澳门、台湾子女;
(3)少数民族考生。
3.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
4.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照《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金市教基〔2015〕27号)文件要求执行。
5.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照《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教育关爱工作的通知》(金市教办基〔2020〕1号)要求执行。
6.烈士子女可按照其志愿安排入学。
7.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条中多款的,不能累计加分。同时符合多条的可累计加分,但以30分为限。
(三)加分申报
申请原农村户籍的独生女考生加分的考生,须凭原始证件,经所在初中学校审核、公示后,由初中学校汇总报县教育局审定,由县教育局统一造册(包括报名序号、毕业学校)交招生办办理加分手续。符合此项条件的考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为5月22日,逾期不予办理。
符合其他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提供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8日,逾期不予办理。各校要贯彻实施教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鼓励考生或家长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等平台申报中考政策性加分项目,或由报名学校代办,相关部门实行网上审核。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制
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它关系到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必须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好各环节的工作。
1.建立领导小组。为确保高中段招生考试的顺利进行,县高校招生委员会、县教育局建立县高中段招生考试领导小组。
组 长:陈林海
组 员:沈天印 傅海军 陈卓珺 周生民 贾美珍 周赛晶 应时法 王长新 陈贤民
2.建立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各校要切实负起高中段招生考试的管理责任,并由一把手负总责。今年高中段招生结束以后,县招生委员会和县教育局将对各有关高中段招生情况进行考核。对考试组织严密、考纪严明、考风良好、录取公正、无重大责任事故的,予以表扬;对因管理不严、措施不到位、无序竞争生源致使发生重大事故或造成群众意见大的单位和一把手,给予批评或查处。
(二)完善招生机制
深入实施高中招生“阳光工程”,各初中学校要加大高中招生宣传力度,通过政策解读会、家长会等形式向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宣传今年招生工作的政策、办法,宣传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新举措,特别是要宣传今年招生政策的调整变化情况。
(三)严肃招生纪律。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按分数线进行录取。公办高中学校原则上在本辖区范围内招生,民办高中如需跨县、跨市招生,须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各校要管好用好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严格高中新生注册。
(四)强化监督检查
各校要按规定设置考点、试场,加强对监试老师、考务人员和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施考期间,要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防止发生各种泄密、舞弊事件。对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段学校招生中发现的问题,县教育纪检部门要及时查处。磐安县教育局举报电话:84652582,磐安县招生办公室举报电话:84662828。
(五)规范教学管理。各校要严格执行减轻学生负担的有关规定,科学安排教学和复习。加强安全教育,制定防范预案,确保考生的人身安全,杜绝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各类恶性事件和责任事故的发生。
八、本实施意见解释权属磐安县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此前文件与本文不符的,以本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