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PA2020-068号
根据《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砂石资源管理的若干意见》(磐政〔2014〕42号)文件要求,经批准,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向社会出让大盘镇单独制砂场加工经营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起拍价及竞买保证金
序号 |
拍卖标的 |
加工经营权期限 |
整体起拍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1 |
磐安县大盘镇单独制砂场加工经营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
800 |
400 |
二、拍卖方式
采用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三、报名及拍卖时间、地点
1.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既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被列入黑名单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申请人因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不得报名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2.报名时间:2020年5月14日至2020年5月20日(双休日及法定假日除外)上午8:30 -11:30,下午14:00-16:00。
3.报名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建设大厦22楼)。联系电话:13868909897(669897)。
4.报名需携带资料:
①个人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上须注明联系电话);
②企业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上须注明联系电话),如委托他人办理,其被授权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上须注明联系电话)。
(以上原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③联合申请的,必须提供联合申请每个股东的名称、相关证照、身份介绍及股份分配情况的清单。
④以上资料均需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拍卖时间、地点:定于2020年5月22日下午3时00分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22楼进行。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拍卖标的仅限磐安县大盘镇单独制砂场加工经营权,不含矿产资源以及采矿权、相关土地、加工经营场地,成交价不含场地政策处理费。竞买人在参加竞拍前应充分了解并认可《磐安县单独制砂场加工经营权拍卖须知》和《磐安县大盘镇单独制砂场加工经营权出让合同(样本)》相关条款规定。
2.经营场地选址和政策处理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磐安县大盘镇人民政府协助,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自行选址而无法落实加工经营场地的风险,以及周边可能设置矿山和砂场带来的影响。)
3.买受人在成交确认书签发之日起5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磐安县大盘镇单独制砂场加工经营权出让合同,并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指定银行账户(开户单位:磐安县大盘镇人民政府财政办公室,开户行:农商银行盘山支行,账号:231000002668184)交清全部经营权出让金和100万元履约保证金,逾期不签出让合同或签订合同后又不交清经营权出让金和100万元履约保证金的作自行放弃经营权论处,没收竞买保证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竞拍不成功,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磐安县单独制砂场加工经营权拍卖须知》。《磐安县单独制砂场加工经营权拍卖须知》、《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磐安县大盘镇单独制砂场加工经营权出让合同(样本)》等为本次拍卖有效组成部分。
5.各竞买人应于2020年5月21日下午4时30分前将竞买保证金肆佰万元整,通过竞买人基本账户汇入以下银行账户竞买保证金(竞买人与竞买保证金缴款人必须一致):
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
(1)开户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磐安县支行
银行账号:15901012010490000236
(2)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磐安支行
银行账号:33050167753500000051
(3)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磐安支行
银行账号:1208080029049016256
五、联系方式
委托人:磐安县大盘镇人民政府 拍卖公司:金华鸿运拍卖有限公司
地 址:磐安县大盘镇人民政府 地 址:磐安县安文中街1号中国建设银行
邮 编:322300 邮 编:322300
联系人:吴云峰 联系人:陈瑞红
电 话:13867992523 电 话:13868909897
磐安县大盘镇人民政府
金华鸿运拍卖有限公司
核备单位: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