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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0-04-23 13:53 来源: 县府办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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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磐安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0年4月21日在磐安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磐安县人民法院代院长 蔡益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磐安法院在县委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紧围绕县委战略部署,以“思想建设年、质量建设年、作风建设年”活动为抓手,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395件,办结4817件,同期结案率109.6%,服判息诉率91.8%,获全市法院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第二名。

  一、忠诚履职,提质增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宽严相济,依法惩处刑事犯罪。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41件,判处罪犯356人,人数同比上升24%。突出重点,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等,依法判处实刑184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67人,妥善审结涉案金额4.2亿元的倪旭升等33人特大网络开设赌场案。严惩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依法审结4件7人。不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要求补正法律文书或证据瑕疵60件次,变更指控罪名2件。落实律师辩护全覆盖,为125名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全面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认罪认罚案件99件168人,加强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支持其开展量刑建议,合力减少社会对抗,维护法律权威。

  质效兼顾,着力加强民事行政审判。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097件,行政诉讼案件4件,非诉行政案件47件。加强金融审判,审结金融借款纠纷177件,会同县帮扶办积极发挥涉企金融诉调对接中心功能,实现诉前化解、快审快判、企业帮扶有效结合。加强家事审判,设置专门家事法庭,探索实施人身保护令、离婚冷静期、家事审判回访等专门工作机制,依法审结婚姻家庭纠纷247件,其中调解或撤诉结案128件。高度重视涉群体性纠纷,审慎审理涉房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纠纷等83件,着力防范社会风险;妥善审结劳动争议、欠薪纠纷117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破产案件办理,共受案10件,办结8件,涉债权金额1.4亿元;会同有关单位成功处置浙江大地包装有限公司破产企业厂房,促进市场主体新陈代谢。

  攻坚克难,切实破解执行难题。新收执行案件1737件,执结2080件,执行到位标的5.6亿元。严格执行省高院进一步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十三条意见,加大信用联合惩戒力度,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4161人次,限制出境65人次。严厉打击拒不报告、不如实申报、故意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共罚款453人,司法拘留124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1人。联合公安、金融机构等加强对涉案人员、财产、车辆执行查控,加快涉案资产处置进程,通过网络拍卖、分割拍卖等手段提升拍卖成交率,司法拍卖54件,成交金额1.1亿元。围绕执行难点,针对性开展腾房专项执行行动,腾空面积逾5.6万平方米,有效破解拍卖房产腾空难问题。

  二、 多措并举,加强协同,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扛起职责使命,共受理涉黑恶及保护伞案件10件40人,审结4件15人。集中办案力量,院庭长带头承办8件,召开刑事专业法官会议与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9次,统一裁判标准,强化集体把关。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协同,提前介入重大黑恶案件,及早向侦查起诉部门传导证据裁判标准与“打财断血”要求,促进快侦快诉、快审快判,实现无缝衔接、依法严惩。聚焦深挖彻查,及时发现并移送涉黑恶线索,依法审理判决陈利君、赵妙英等人涉“套路贷”案件,该案系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县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坚持依法扫黑除恶,严格办案程序,坚守法律底线,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积极助推依法行政。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主动加强沟通对接,积极选派业务骨干10人参与老城区拆迁改造、杭温高铁、抽水蓄能等重点工程项目推进工作。做好涉诉风险节点研判,积极协助调处拆迁等领域多起疑难复杂纠纷,助力重点项目科学决策、法治化推进。根据省高院关于开展“旁听百场庭审”活动的统一部署,组织行政机关与乡镇街道负责人参与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推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牵头成立行政争议联合调解委员会,加强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等有机衔接,促进形成多元协调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体系。

  积极开展诉源治理。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对近三年2700余件民间借贷案件全覆盖排查,发现涉嫌虚假诉讼152件,依法罚款45人,司法拘留3人,移送公安机关137人。加强民间借贷协同治理,对外发布职业放贷人名录3批40人次,严格掌握职业放贷人诉讼案件,会同税务部门建立职业放贷人利息征税协作机制,促进全面规范民间借贷活动,全年民间借贷案件收案同比下降33.3%。创新矛盾纠纷非诉解决机制,全面实施立案环节引导调解前置,除法律规定不适宜调解和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外,一律进行诉前调解或委托调解;深化诉调衔接机制,积极推广使用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推动形成“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矛盾纠纷多元处理新格局,实现全年立案数量下降14.59%。

  三、融入大局,强化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研究制定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条举措,因案施策,切实强化司法服务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对健康发展或仍有前景的涉案企业,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最大程度避免或降低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对经县帮扶办协调帮扶后能达成和解的企业,原则上不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确已无法挽救的企业,及时启动司法拍卖、执转破等程序,促进资源优化处置。全年先后帮扶企业50余家,移送执转破审查10件。集中开展党员干警走访联系百家企业活动,加强法律宣传,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组织有关法律专家为企业家讲课,引导增强法律意识,防范法律风险,得到省高院李占国院长充分肯定。

  切实增强服务群众实效。扎实推进司法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以诉讼服务中心新大楼建成投入使用为契机,加快推进集约高效、便民利民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对外一站式诉讼服务、对内一体化运转。加快推进智慧法院与移动微法院建设,积极推行网上立案、在线沟通、线上调解等诉讼服务,实现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全年网上立案1343件,跨域立案11件。居住在澳大利亚的卢某通过移动微法院向新渥法庭申请执行,足不出户实现跨洋办讼。进驻县“信访超市”,与公安、信访等多部门共同构建“联调联动”工作体系,提高办理群众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水平。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共发放司法救助金17万元,减免诉讼费126人次。

  注重提升基层法庭服务水平。学习推广“龙山经验”,进一步下沉工作重心,不断强化人民法庭服务基层功能。加强对人民调解的工作指导,促进优化调解方式、规范工作流程,提高调解实效。在乡镇街道设立巡回审判站,聘请专职调解员、特约调解员参与矛盾调处,化解纠纷308起。密切与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派出所的沟通联系,主动融入社区乡村、综治网格等基层平安“细胞”,及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坚持“一庭一品”优化法庭建设,因地制宜打造“药镇法庭”、“旅游巡回法庭”等特色法庭,增强司法服务品质。协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立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助力提升社会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用法治守护浙中最美大花园。

  四、 党建引领,严管厚爱,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牢牢把握主题教育总要求,坚持高站位认识、高标准落实、高质量推进。加强理论学习与思想建设,坚持集中学习、专家辅导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不断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把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到仁川、盘峰、新渥等教育实践基地现场教学。坚持主题党日制度,广泛开展专题研讨、干警论坛等活动,不断丰富载体,提高学习成效。坚持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主题教育的始终,深入企业、基层、群众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注重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切实在推进工作中检验教育活动成效。

  持续提升司法能力。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完成内设机构改革,调整中层干部队伍,新提拔任用6人,激发队伍活力。以“质量建设年”活动为抓手,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加强法官业绩档案管理和绩效考核,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文书比武、技能竞赛等拼争抢创活动,营造创先争优浓厚氛围。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安排干警参加各类培训112人次。切实发挥资深法官的“传帮带”作用,促进青年法官、法官助理快速成长。全年先后被省、市法院记集体三等功1次、个人二等功1人、三等功5人,授予荣誉天平奖章3人。

  着力加强作风建设。坚持抓早抓小抓常,制定出台《磐安县人民法院正风肃纪记分管理办法》,加强院风院貌巡查,不定期抽查庭审纪律,开展廉政谈话110人次,切实强化对干警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刀刃向内零容忍,及时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年提醒谈话27人次,通报工作纪律与司法作风问题12起,劝退干警1人,辞退聘用人员1人。深入开展“四不”问题大整治,持续改进司法作风。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组织干警集中观看廉政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一年来,我们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理念,积极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保障工作健康发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县人大有关决议、决定,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对法院执行工作开展专项评议,认真落实评议意见。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时通报法院工作。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委员提案,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到法院调研座谈、旁听案件、见证执行,虚心听取意见建议。依法接受检察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讨论重大案件,并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协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年网上公开裁判文书3610份,庭审网络直播1042次,举办公众开放日4次,邀请300余名干部、社区居民、学生走进法院,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磐安法院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一是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仍有差距。二是案件类型趋于复杂多样,办案任务依然繁重,司法能力有待提高。三是基础建设比较薄弱,信息化建设、智慧法院建设水平与应用能力亟待提升。四是队伍管理仍有薄弱环节,纪律作风建设需常抓不懈。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着力加以解决。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完成“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法院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审判执行职能,勇当新时代司法排头兵,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经济发展总体战,打造康养旅居大花园、“两山”实践样板地,为磐安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深化平安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刑事犯罪、腐败犯罪以及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种违法犯罪等。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和防范化解,妥善应对防控P2P网贷、企业债券、楼盘交付等引发的各类涉稳风险,审慎审理涉疫情合同纠纷与劳动合同纠纷,稳妥处理行政争议。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斗争韧劲,坚持依法严惩、除恶务尽,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及公安、检察机关的工作衔接,全面发力“打伞”、“打财”。深入基层社会治理,积极配合开展村级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夯实党的执政根基。

  二是深化法治建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三服务”活动为抓手,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民商事审判,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保护。加强金融审判与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深化民间借贷协同治理,助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困难。加强破产审判,建立健全府院联席会议机制,联合发挥市场主体救治与出清净化功能。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全面落实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以及生态修复责任制度,助力打造浙中最美大花园。

  三是深化规范司法,提升审执质效。坚持以规范促公正,根据省委政法委和省高院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暨执行不力问题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司法不严格、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完善法律适用机制,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与执法尺度。强化院庭长对办案的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司法质量监督检查,实行主要质效指标每月考评通报、问题说明。开展清理长期未结案件专项行动,落实责任、挂图作战、逐案销号。

  四是深化机制创新,践行司法为民。不断深化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强化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的鲜明导向,进一步健全执行破难长效工作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在县委政法委领导下进一步加强诉源治理,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综合机制。深入推进司法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一站式集成诉讼服务,加快无纸化办案办公步伐,推进智慧法院与移动微法院建设,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五是深化自身建设,打造过硬法院队伍。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推进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确保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突出加强青年干警培养,不断提高干警的司法业务水平与群众工作能力。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增强队伍凝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治院、治警,紧盯重大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悉心听取意见建议;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和各方面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各位代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每一位法院人的不变初心。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紧紧依靠县委坚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只争朝夕、不负韶华,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为推进磐安高质量发展,决战决胜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一:

  《磐安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见报告第2页第7行):2018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确立了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2、非诉行政案件(见报告第2页第11行):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裁定的案件。

  3、利息征税协作机制(见报告第4页第12行):是指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对职业放贷人征收税费的会议纪要》,对涉及职业放贷人名录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民间借贷案件,本金与利息已经执行到位的,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向税务机关通报,由税务机关依法对职业放贷人通过执行程序获得给付的利息收入予以征税的机制。

  4、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见报告第4页倒数第10行):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简称浙江ODR平台),是全国首个纠纷化解网络一体化平台,集合了咨询、仲裁、诉讼、信访等纠纷解决功能,当事人通过平台提交相关纠纷信息后,系统智能匹配相应领域的专业调解员,当事人协商确认后即可启动调解程序,实现在线调解。

  5、执转破(见报告第5页第1行):又称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制度,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资不抵债、达到破产界限、符合破产条件,通过一定的程序及时将企业移送破产审判部门审查,以启动破产程序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法律制度。

  6、智慧法院建设(见报告第5页第10行):今年我院该项工作主要推广电子卷宗随案扫描、智能送达、政法一体化系统、移动微法院四大项应用。其中移动微法院是由省高院开发的一款手机微信小程序,当事人打开微信小程序,点击“移动微法院”,无须下载安装,就可直进行全省三级法院的民事、行政案件的网上立案,网上查询、在线送达、在线调解、在线庭审、申请执行、网上缴费等20多项功能,使当事人在掌心里、指尖上就能办成事、办好事,让公平正义真正实现“触手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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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磐安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有关图表

  1、2015年—2019年磐安法院收结案情况变化图


  2、2015年—2019年磐安法院执行收、结案情况变化图


  3、2019年磐安法院办结一审刑事案件类型结构图


   4、2019年磐安法院办结一审民商事案件类型结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