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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7559109857/2020-4127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0-12-31

​《磐安县文化文艺精品和文化文艺人才扶持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12-31 10:29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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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磐安县文化文艺精品和文化文艺人才扶持奖励办法》由总则、适用对象及范围、扶持及奖励标准、申报及评审程序、创作生产管理及项目结题验收、资金使用管理、附则七部分组成。

一、总则

明确了县文化文艺精品和文化文艺人才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府办、宣传部、财政局、文广旅体局、文联、审计局、社科联、融媒体中心等单位领导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宣传部,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兼任评审办主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文广旅体局、文联有关负责人组成。

二、适用对象及范围

1.适用对象。申报扶持奖励的文化单位(企业)须在磐安县境内注册登记,或与磐安方有项目合作关系,且有联合申报奖项约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的专业资质和较强的创作生产能力;无违法违规记录。

申报扶持奖励的个人应具有一年以上磐安户籍或在磐安连续工作生活满三年以上的人员;无违法违规记录。本县作者与外地作者联合进行文艺创作而本主创人员是本县作者的作品,也可列入扶持奖励范围。

2.适用范围。(1)文化文艺创作扶持项目:主要门类有电视剧、电影、纪录片、动漫、舞台艺术(戏剧、交响乐、组歌等)、文学(长篇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儿童文学等)、广播剧、文艺评论等八大类。(2)文化文艺精品奖项:主要分文艺类、哲学社科类和新闻类三大类,要求在该奖励年度获得省级以上奖项。(3)文化文艺人才:包括社科理论、新闻、文化艺术领域的优秀人才在该奖励年度获得省级以上奖项、荣誉、表彰;列入省级(仅限于浙江)以上人才库的重点文艺人才;加入省级以上文艺家协会,成为其会员的;被评为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

三、扶持及奖励标准

1.文化文艺创作扶持项目:(1) 电视剧、电影、纪录片、动漫电影、动画片等项目依照《磐安县影视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行扶持;舞台艺术按照每部3-6万元(市标5—10万元)、文学作品按照每部2—5万元、广播剧按照每部2-6万元(市标2—10万元)、文艺评论按照每部2—5万元的标准扶持。(2) 对宣传推介磐安、提升地方知名度美誉度有积极作用的精品书籍,涉及磐安内容不少于三分之二篇幅,发行册数不少于1000册,按照20万字以下每部3万元、20万字及以上50万字以下每部5万元、50万字以上每部6万的标准进行补助。

2.文化文艺精品和文化文艺人才: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1)文化文艺精品获国家级奖项、荣誉的,根据奖项奖励2—25万元;获省级奖项荣誉的,根据奖项奖励1—8万元(具体见附表2)。(2)获国家级人才库的重点文艺人才每届奖励3万元;获省级(仅限于浙江)人才库的重点文艺人才每届奖励15000元(松阳分别为国家级2万,省级1万)。(3)新加入中国文联所属一级文艺家协会、中国作家协会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含已享受新加入省级协会补助);新加入省文联所属一级文艺家协会、省作家协会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松阳分别为国家级1万,省级5000元)。(4)被评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一次性奖励15000元;评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一次性奖励8000元(松阳为国家级1万,省级5000元)。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1. 申报条件:电视剧、电影、纪录片、广播剧、动画片类别的申报扶持项目须在我省备案,完成剧本或分集大纲,未正式播出或公映;舞台艺术等类别的申报扶持项目已完成剧本或大纲,未公开演出;文学类别的申报扶持项目已完成创作大纲或全部书稿20%及以上的章节,未正式出版;文艺评论类别的申报扶持项目提供详细的研究方案。

2. 申报主体:各创作生产单位(或个人)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委统一进行申报,县直属文化、新闻单位由单位直接申报。

3. 申报时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评审年度。申报人在该年度内取得奖励申报资格条件的,应在次年4月底前及时进行申报,隔年度不得申报。

4. 申报程序:申报单位或个人根据申报要求并按隶属关系,分别向当地项目申报主体申报,由当地项目申报主体筛选审核后上报评审办。

5.评审程序:评审办依据申报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评审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提出扶持立项建议方案、建议奖励方案;县委宣传部部务会议审议确定当年度扶持立项项目、文化文艺精品和文化文艺人才奖励对象。

五、创作生产管理及项目结题验收

1. 创作生产管理。项目申报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创作计划,正式立项后每半年向评审办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因故需要调整,及时向评审办汇报,说明变更理由和下步运作计划;如出现问题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需要终止,及时向评审办提交书面报告,由评审办论证后提出处理意见。

2.项目结题验收。项目完成后,申报单位或个人向评审办提出结题验收申请;评审办委托第三方对部分扶持项目进行评估审计。

六、资金使用管理

扶持资金额度由评审办根据项目总投入、项目进程等情况提出建议方案,经县文化文艺精品和文化文艺人才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县委宣传部部务会议审定同意后,由县财政按实拨付资金。申报单位(个人)须接受评审办、监察、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全程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除追回专项经费外,五年内取消该单位和个人的评奖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七:其他

解读机关:中共磐安县委宣传部

咨询方式:13857948190